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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佳节!谨防电话诈骗!

(2011-06-06 14:04:24)
标签:

电话

诈骗

分类: 随心所欲

    一放假生物钟就混乱:晚上不睡,早晨不起,一过中午就犯迷糊!

    吃过午饭,俩眼就开始打架,真准备眯一觉,电话铃响了!谁啊?这个点儿打来?老头老太太不在家,我只好极不情愿地从床上爬起来,过去接电话!瞥一眼号码,000开头。什么玩意儿啊?听听:“喂。你好!”停顿两秒钟,电话那头开始语音提示:“您有一张法院传票即将到期,请及时领取?”有点儿迷?什么玩意啊?语音提示继续:“如需人工查询,请按9”。这时候突然想起来前一阵老娘也接到了类似的电话,心想一定是骗子!本想挂了,突然觉得挺好玩儿的,不如听听到底是干嘛的,于是就按了键。里面传来个女人的声音,说是什么中院的,问我有什么事?我一听,怪了,你找我,还问我有什么事?我就问她:“不是让领传票吗?什么传票啊?”那边信号很烂听得不是很清,好像说什么给查查,还问我电话号码是什么单位?我说:“这电话是私宅,到底干嘛的啊?”那边不挂线,但没声音了!等了一会儿,见没信儿,觉得挺没意思的,就挂了!

    挂了电话,赶紧查来电显示——0001901203。再查查前一阵老娘接的那个电话——000196852202。虽然不同号,但内容都一样!赶紧给10010联通客服打了个电话,想查查这是哪儿的号?客服说这种号码都是加密的,查不到,还提醒注意不要轻信这类电话内容!上谷歌上百度一下,有人说这个电话是国外的!呵呵!这年头骗子真不少!

 

温馨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4条:“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者行为。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间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应当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这种电话通知的形式不符合正常的程序。可以不予理会!警惕大家不要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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