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可以再不要脸一点吗?
(2010-06-05 20:50:15)
标签:
杂谈 |
分类: 生活日志 |
“看到你现在的样子,内心有些伤感。还是喜欢当初贤妻良母的你,你最小的女儿和我女儿同岁。再结婚和爱自己的孩子并不矛盾。早点回归做个好母亲,教育陪伴孩子。sorry about saying that, i really like you hope you find love and be happy again.”
这段留言的作者,不知道你和之前的人是不是同一个。我想说之前那段留言我可以当做一个搞乌龙认错人,但是这段,我可以看出这并不是搞乌龙那么简单。而是处心积虑想要曝光一个人的隐私。
我不是珠珠。但是如果我是这个叫珠珠的女人,恭喜你们,你们成功地伤害到了她。如果我是珠珠,我换了一个名字,重新开始写BLOG,闭口不谈自己的家事,为了什么呢?人家之前在新浪的人气,绝对比现在的MISS南要高,作为一个职业写手,都可以舍弃,为了什么?你们当然知道,为的就是逃避你们这些变态。
但是你们没有放过她,这么多年,到处打听她的消息,希望看到她死得很难看。但是很不幸,她活得还是很好,于是你们又一次开始你们之前那些卑鄙不要脸的举动,就是希望给她难堪,让她难受。
通过指责人家不是一个好母亲,来希望人家跳出来,证明自己。那么幼稚简单愚蠢的办法,能提高下智商吗?好吧,现在暂且就让我承认我是珠珠,你是从这里的BLOG哪里的蛛丝马迹,分析出来我现在不是一个好母亲,没有和孩子们在一起呢?你又是从哪里分析到我再结婚了,并且不爱自己的孩子了呢?
就是因为现在我没有说到孩子们的事情吗?这就是不是一个好母亲的证据了吗?
虽然这个办法愚蠢,但是是一个又歹毒又愚蠢的人想出来的。我常常觉得,一个人蠢不要紧,但是不要歹毒。你也有个最小的女儿的,如果是真的话,作为一个母亲,这么歹毒去揭发另外一个母亲的隐私,是一个好榜样吗?
我也不想多说什么了,从我关闭之前那个BLOG开始,我就知道这个世界上有很多很多不要脸的人。我就是没想到会不要脸到这个程度。你们能离开我的BLOG,不要再关注我的生活吗?算我求求你们,我真的不稀罕有你们这样的读者。
最后我要说,这是我最后一次回复你们这些关于“珠珠”的无聊留言。以后再看到有类似评论一律删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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