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卡华语电影全军覆没
(2010-02-03 22: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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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 |
分类: 文化娱乐 |
今年共有65部外语片符合奥斯卡最佳外语片奖参赛资格,其中包括中国内地选送的《梅兰芳》、中国台湾地区的《不能没有你》和中国香港影片《泪王子》,可惜他们均未能晋级第二轮。这样一来,华语片已经连续7年在奥斯卡最佳外语片提名中全军覆没。
华语片的全军覆没应该是也无悬念,《不能没有你》、《泪王子》我没有观摩,但是《梅兰芳》没有超出陈凯歌以前的颠峰,应该都在预料之中。其实,就是不存偏见的说,奥斯卡毕竟是西方的,毕竟是美国的,标准是人家的,你就是使劲去靠近,也很难符合他们的标准,除非有共同的利益分享,我们应该清楚除了文化理念,利益分享才是最迫切的标准。你想想美国的娱乐产业那是多么大的一个利益链,能随便让你去钻空子?
所以回过头来说中国娱乐产业的事情,首先拍好片子是大家头号关注的事情,其次是保护和完善我们自己的产业链,2009年一个好的事情就是也有娱乐业的企业上市了,这应该是一个值得庆贺的事情。所以,我希望中国有自己的奥斯卡,至于中国娱乐圈谁值得得奖都是其次了。
日前,体制外学者黄以明状告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的案子,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立案,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事情,从法律层面去考量这个事情比大家瞎吵吵要好。不过,我看了有关此事的两篇新闻报道,觉得媒体关注的角度不是很好。我觉得媒体应该关注由此建立、完善我们自己的文化创意产业的大环境的事情,而不是简单的挖什么花絮。
不过,也不能说那几篇新闻稿没有曝光一点有用的信息,比如大领导范迪安说的“我写了一辈子评论文章,需要抄袭吗?千万不要把所谓的维权变成一种炒作!”,其实抄袭不抄袭与是否写了一辈子文章没有关系,是否写了一辈子文章与能否写出一篇好文章其实也没太大关系,看来馆长大人有点语无伦次,或者我们的记者水平太差。
至于所谓的“张冠李戴”,就更不是此次官司的关键,如果真的简单到是因为几个网站的“张冠李戴”,相信黄以明也不会打这个破官司,其实黄以明也写了一辈子评论文章,他的文章被张冠李戴不会是少数,为什么他没有去追究?恰恰选中你大领导范迪安?
如果连中国美术界的高层对自己的知识产权都不能正确看待,那中国美术在海外的类似华语片的全军覆没也不会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类似“中国足协”那样的烂在内部或高层才是问题的核心。
在奥斯卡金像奖的评选中,詹姆斯·卡梅隆与其前妻凯瑟琳·比格罗的竞争是正大光明的,也是在竞争中不断提高和共赢的。而我希望黄以明、范迪安的官司能正常在法律层面进行,至于非要有什么题外讨论的话,那就是多讨论些如何解决、完善、健全中国美术界以及文化创意界现存的各种顽疾,比如蔑视各类创作者的知识产权、对所谓体制外文化生存者的劳务压榨以及更多普通文化艺术工作者的地位提升等等。
附一:
1月28日上午,备受关注的知识侵权案主角、自由撰稿人黄以明到法院办理立案手续;11时,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正式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立案审查。中国美术馆馆长、中国美术家协会理论委员会副主任范迪安成为被告。同时被起诉的还有当代艺术家、木石雕刻创作者萧长正以及“中华特产网”的归属机构浙江金华奥托康特种生物开发中心。
黄以明表示,他独立创作的评论萧长正雕塑艺术的文章《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经他人删减发表在面向全球华人公开发行的台湾《艺术新闻》杂志2000年第10期。2006年3月15日,萧长正在中国美术馆举办个人雕塑展,其间,在黄以明不知情的情况下,《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以“作者:范迪安”等侵犯署名权的方式在多家媒体传播。2008年6月,黄以明发现后做了证据保全公证。在公证材料中,“中华特产网”和“全球特产网”分别于2006年8月15日和2006年9月7日,登载了《我的森林与自然精神》一文,署名皆为“范迪安”。经律师对照,该文共1626字,其中1518字完全剽窃自黄以明的《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一文。北京方圆公证处出示的公证书显示,截至目前还有“世艺网”、“中国雕塑网”、“中国收藏交易网”等几十家网站转载此文。
律师认为,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作者的著作署名权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我只是希望他能够向我道歉,而他总是放不下架子,给我的也只是‘张冠李戴’的说法,所以我只能诉诸法律。”黄以明说。此案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黄以明介绍说,此次立案对他意义重大,“而且这次也只是一个开始,其他网站的侵权行为以后会继续起诉。”
范迪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截至目前,他还没有正式得到法院的通知。“我并没有抄袭,在整个过程中我也是受害者。”今年1月,当他得知黄以明要将此事诉诸法律时,曾致电对方,明确表示了自己的意见:第一,自己从来没有写过此文,该网站擅自发表此文并没有得到自己的同意,文章也不是他交给该网站的;第二,如果黄以明起诉网站,他愿意出来作证,共同维权,提供证据,整个事件都是由于网站不负责任造成的。
范迪安说,在网络时代维权,应该看清楚维权的对象。“我写了一辈子评论文章,需要抄袭吗?千万不要把所谓的维权变成一种炒作!”他说。
附二:
《华西都市报:中国美术馆馆长被告,剽窃丑闻还是幕后炒作?》
2010年02月03日10:15
中国美术馆馆长剽窃!范迪安被黑了?
中国摄影金像奖剽窃门没过多久,国内知识界再曝剽窃丑闻,而这次受牵连的人居然是大名鼎鼎的中国美术馆馆长、艺术评论家范迪安。一个叫黄以明的诗人于近日委托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状告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中国台湾雕塑家萧长正等剽窃其学术著作,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
事件回放两年前惹的祸
黄以明表示,他独立创作的评论萧长正雕塑艺术的文章《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经他人删减发表在面向全球华人公开发行的中国台湾《艺术新闻》杂志2000年第10期。2006年3月15日,萧长正在中国美术馆举办个人雕塑展,其间,在黄以明不知情的情况下,《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以“作者:范迪安”等侵犯署名权的方式在多家媒体传播。2008年6月,黄以明发现后做了证据保全公证。在公证材料中,“中华特产网”和“全球特产网”分别于2006年8月15日和2006年9月7日,登载了《我的森林与自然精神》一文,署名皆为“范迪安”。经律师对照,该文共1626字,其中1518字完全剽窃自黄以明的《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一文。
涉嫌侵权黄以明索赔100万
黄以明的律师认为,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作者的著作署名权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黄以明在接受北京媒体访问时称,他只是希望范迪安能够向他道歉,而对方总是放不下架子,所以自己只能诉诸法律。黄以明介绍说,此次立案对他意义重大,而且这次也只是一个开始。黄以明在诉讼中要求范迪安、萧长正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费100万元。
馆长喊冤那是网站张冠李戴
昨日晚,记者电话采访范迪安,他说:“一个月前,我一个美术界的朋友告诉我,一个诗人准备要到法院去告我,当时我很吃惊,这个叫黄以明的人我根本不认识啊,而且当时萧长正的展览我也没有写过他说的那篇文章。我找到萧长正问他,有没有找人写过此文,他说没有,因为他是台湾艺术家,内地基本上没有什么朋友。”范迪安几经辗转,终于要到了黄以明的电话,他打过去阐明了自己的三个观点:第一,自己也是文化人,很理解文章被抄袭时的愤怒;第二,我根本没有写过《我的森林与自然精神》,很有可能是网站张冠李戴了;第三,本人也是受害者,自己的名字变成在别人文章的署名,同是被侵权。范迪安说:“现在不光是自己的名誉受到影响,也牵连到中国美术馆,我是国家的公职人员,所以一定要对美术馆的名誉负责。我现在很急切地想找到转载《我的森林与自然精神》的全球特产网。”不过让范迪安郁闷的是,全球特产网上提供的电话显示停机,找过去也已人去楼空了。“现在那个网成了死网,而另一个转载的中华特产网我根本查不到网址。”
网友热议这是一场幕后炒作?
国家级的美术馆馆长涉嫌剽窃,这在常人眼中无法想象。出身草根的黄以明瞬间被人捧为蔑视权威的英雄。有网友说:“范迪安是中国美术馆馆长、是此次雕塑展的策展人和直接受理人,理应对整个事件负全责,为什么对转载侵权文章的网站长期传播不闻不问?”支持范迪安的人则说:“他文章成百上千,他的文笔和艺术思维都受人尊敬,并不是黄以明一个‘自然精神’的概念所能相媲美的,在一个犄角旮旯的特产网发表对范迪安有什么好处呢?”还有人直接质疑黄以明是炒作,而且是一个网络炒作集团的“阴谋”。(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