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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蚕头燕尾还是蚕头雁尾?

(2013-09-26 05:58:46)
分类: 我的书法

是蚕头燕尾还是蚕头雁尾?

    今天早晨醒来早,3点多即起。应了雁迹光踪的征联,浏览了梦苏堂的博客,拜读《楷体印刷字对中小学书法教育的负面影响——以“重捺出锋”为例》的文章。

    我很赞同文章第二节《“重捺出锋”楷体印刷字降低了汉字的美感》的看法。其文摘录如下:

    在九年义务制的《语文》课本生字表中,有“逢”、“缝”、“蓬”、“途”、“众”、“森”、“透”、“逾”等字,这些字的楷体分别为“逢”、“缝”、“蓬”、“途”、“众”、“森”、“透”、“逾”等字形,仔细观察这些字形就会发现,这些字都有两个捺画都是出锋的,这种现象,我们可以称之为“重捺出锋”。我国古代对于隶书(主要指八分书)的写法就有“蚕无重卧,燕不双飞”的说法。意思是说,对于隶书的蚕头燕尾,一个字中只容许出现一个蚕头燕尾的点画,尤其是燕尾,绝不容许在一个字中同时出现。因为隶书的横画和捺画在出锋的地方都可以书写成燕尾的形状,如果一个字中有两个以上的燕尾,这个字的形状就不符合隶书的结构要求,也不符合人们对隶书的审美要求。尽管古代没有谁统一规定楷书中不能出现“重捺出锋”的写法,但隶书“燕不双飞”的法则随着楷法的完备也逐渐成为楷书结构的法则之一。相传为欧阳询所撰写的楷书结体《三十六法》就有“避就”的法则,要求在楷书结体时“避密就疏,避险就易,避远就近,欲其彼此映带得宜。”并且以“逢”字为例,提出“逢”字走之旁的捺脚如果出锋,那么上面的捺画就必须变为点,这是“避重叠而就简径也。”[1]楷书这种“避重叠”的法则与隶书中“蚕无重卧,燕不双飞”的法则是一致的。

    但对于“蚕头燕尾”,我却不敢苟同。燕尾是开叉的,隶书的这一主笔是不可能做开叉状的,只有雁尾才适合这一顿提。

    梦苏堂是博士,是书法导师,怎么会出现这样的错?

                                                      201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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