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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旅游消费案例分析

(2012-11-14 11:35:25)
标签:

旅游质监所

旅行社组织

海南岛

旅游

案例

分类: 旅游案例
典型旅游消费案例分析

典型旅游消费案例分析

典型旅游消费案例分析

典型旅游消费案例分析案例1

意外事故——导游推荐危险项目 游客马上摔下骨折

事件:2008年7月份,游客李先生参加石市某旅行社组织的到坝上草原的旅游。在游览的最后一天下午,旅社导游推荐游客参加骑马活动。游客李先生坐骑突然受惊,游客从马背摔下,手臂骨折。导游及景区工作人员联系医院对游客抢救,但李先生认为两方应承担医疗费用,在两方推诿的情况下,李先生投诉到石市旅游质监所,要求景区人士及导游赔偿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

结果:旅游质监所人士认为,暂扣带团导游的导游证,要求其承担李先生部分医疗费、护理费及医疗期间的餐费1785元,精神损失费不予受理;景区赔偿游客5000元。

提醒:石家庄旅游局质监所所长邢文海说,首先,旅行社和导游人员不应擅自给游客推荐存在安全隐患的旅游项目,游客决意参加,也要视情况提醒游客注意。其次,游客对景区内有危险的旅游项目要有选择地参加。另外,发生事故需要赔偿的,导游应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案例2

不可抗力——大雾延迟登机,致游客经济损失

事件:2009年2月,某单位一行20余人参加石市某旅行社组织的海南5日游,按合同约定,应于当日早上从石家庄乘汽车到郑州,再乘到海口的飞机。但高速公路由于大雾封闭,改走国道后没有赶上飞机,只得改签次日航班。此时,该单位负责人按照旅行社方建议重签合同,顺利完成了旅游活动。返程后,该单位负责人要求旅行社承担出发前在郑州的食宿费用,旅行社以双方重新签订合同为由拒绝,后游客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

结果:旅游质监所人士认为,由于旅行社没有按照协议中规定让游客乘上的当日飞机,致使双方约定的旅游活动无法继续进行,其直接原因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大雾引起的,旅行社不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提醒:邢文海说,旅行社如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延期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情况和理由,以便使对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因非旅行社的原因无法成行时,双方共同协商,另行安排旅游计划。

典型旅游消费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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