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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水】读陈应松近作两篇

(2012-06-01 00:00:00)
标签:

陈应松

一个人的遭遇

送火e

分类: 文学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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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人性与残酷现实的冷静展示

——读陈应松近作两篇

 

陈劲松

 

    “写作是在迷茫和混沌中,在虚拟的冰凉的世界中捕捉真实生活和人间暖气的一场黑夜马拉松。”这场马拉松的主角,是作家陈应松。他近年来的文学实践,无疑成为新世纪湖北文坛乃至中国文坛的重要收获。纵观他的小说创作,由现代主义而现实主义,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却更加鲜明地反映出其作品特征,那就是以一个作家的良知,直面生活现实,关注生存境遇,客观而又冷静地展示底层人民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和身体创伤。在他笔下,我们见不到歌舞升平,见不到太平盛世,与之相反,他持续关注并一再书写的,乃是时代变迁中的流离失所(包括失地、失业和打工),以及这种流离失所带来的乡愁、眼泪、失踪、寻找、思念、重逢和诀别。小说由此昭示的,则是一个时代的精神阵痛和一个群体的生存困境。

 

 

    1956年的最后一天和1957年的第一天,前苏联党报《真理报》连载了一篇题为《一个人的遭遇》的小说,作者是写过《静静的顿河》的肖洛霍夫。55年后,一个名叫陈应松的中国作家,发表了一篇同题小说《一个人的遭遇》(原载《北京文学》2011年第3期,《中篇小说选刊》2011年第3期、《小说月报》2011年第5期转载)。作者陈应松是否读过肖洛霍夫的《一个人的遭遇》并因此受到启发,我无从得知。但两者却给我带来了同样的阅读思考,那就是,在剧变的时代面前,处境卑微的个人能否主宰自己的命运?历史的洪流是否将一切不幸与苦难都冲到了弱小者的身边?从这个意义上说,两者有着极其相似的写作指向:以写实的手法,描述普通人充满艰辛、不幸和眼泪的真实生活。

    中篇小说《一个人的遭遇》以无比真实的表现手法,刻画了一个来自底层的上访人物刁有福。刁有福名不副实,名为有福实则无福。小说开头就将他置于命运的多舛之中:从国有酒厂下岗后的刁有福,自己开了个小酒坊。然而一场大水,把什么都淹没了。两个参股人以为他耍赖,将他狠狠地揍了一顿。这两个人,一个是他舅舅,一个是他母亲。他的不幸遭遇,由此开始。随后,厄运接二连三地到来。去医院诊治时坏掉了一颗肾,输血却染上了乙肝,遭母亲与舅舅毒打反被他们登报说“养儿不孝,母遭子打”。于是,他开始了漫长而艰难的上访之路。想不到的是,一件看似简单的事情越来越复杂。信访局建议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却因法院的袒护和草率输掉了官司。自己的事情还没有眉目,他又阴差阳错地被选为上访代表,为以前厂里的下岗工人替天行道。在刁有福看来,当地政府部门的不作为让他“必须上访,必须还咱们下岗职工一个公道,解决生存问题。上访就是把咱们的实情递上去,让上面知道,上访就是陈情,把问题搞清楚。上访就是给大伙一条活路。” 就这样,他只好一路去省里、进京城上访。然而,等待他的,不是公道,不是活路,而是屡上访屡被遣返,落个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下场。更可气的是,遍体鳞伤的他最后还以妨碍公务罪被判入狱两年半。出狱后,他仍然想去上访。可是,刁有福去工人家里,也没有什么人响应。“大家看着他拄拐棍,风都吹得倒的样子,口里说你为大伙吃了苦,都有点避他。”连自己的妹妹也不留他吃饭,因为他有肝病,让他治好了再来。那一刻,刁有福面对茫茫大湖只想哭。倔强的他,决心要为自己讨个公道。一番折腾后,当地信访局迫于上面的压力,部分地答应了他的要求。

    小说的震撼力无疑是强大的。原生态的小说语言和叙述方式,让我感到压抑。从来都在写底层的陈应松,在《一个人的遭遇》中写出了残酷的生活现实,揭示了当代中国人的生存处境和生存真相。刁有福的不幸遭遇,岂止是他一个人的遭遇?放眼当下,还有多少刁有福们,曾经遭受过、正在经受着、将要经历着同样的不幸?小说中的刁有福,自己下岗了,想凭借一点技能再混点生活,却处处碰壁。平时的刁有福,不说话,懒得说,因为“跟这个世界也没什么好说的。”他就当自己是只蚂蚁,因为“他们那么庞大,我这么弱小。”“苦难”一直是陈应松文学写作的关键词。在这部小说中,他以无比真实的向下姿态,叙写出底层人的生存状态。刁有福的遭遇固然只是个人遭遇,但举一反三,由点及面,谁能说这背后牵扯到的,不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问题?刁有福的那些下岗工友们,现在都没有单位,日子过得苦巴巴的,“有的摆地摊,有的卖菜,有的捡破烂,还有的像他这样,回到过去的老家乡下,没田没地,比农民还不如,农民还有几亩地可耕。”有些人病死了,有些人自杀了,家庭的幸福远去了。这就是活生生的现实!与此相反的是,“法官太轻率……随意性太大,又袒护报纸。”而派出所警察先生们包括各主管部门推脱责任的最拿手一句话就是:建议你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干他的事了。难怪刁有福百般无奈之下想走极端。小说中,他和信访局官员的一段对话发人深思:“当你说我是刁民的时候,你中午有人请,有酒喝,坐上席。晚上有人请你洗脚按摩,唱歌打牌。回到家清清爽爽,说不定用去了两三个避孕套。可我中餐还没着落,顶多找个路边摊吃碗面。还没有家可回,儿子不知在哪里。你儿子已经找好了单位,穿得周周正正上班谈女朋友,几十万的结婚钱已给儿子媳妇留好了。我身无分文。你说这刁民谁愿意做?……”一个真正的作家,须臾不要忘记,文学除了叙写个人的悲欢,还应关注“他人的痛苦”;除了表达一己之私的生活经验,更应关注广大世界的生存境遇。说到底,“写小说不是为了讲述生活,而是为了改造生活,给生活补充一些东西。”以此观照《一个人的遭遇》,其悲悯情怀是显而易见的。

    小说结局耐人寻味:信访局这次不仅让刁有福过足住院的瘾,还答应了他不少条件,譬如解决他的生活问题,帮他儿子安排工作,贷款五万元给他恢复生产。于是,刁有福拿贷款的五万元回到村里,想继续养猪搞酒坊。儿子、妹妹、断了六根肋骨的前妻、前妻的弟弟重新回到他身边。“生活似乎又开始了。”读到这里,我那颗沉重已久的心稍微舒缓,眼前仿佛出现了童话故事里常见的一幕:从此,刁有福和他的家人(就像王子和灰姑娘)过上了幸福快乐的生活。我不知道,这是我的过于天真,还是作家出于某种众所周知的原因,对小说刻意加上了一条光明的尾巴。或许,写惯了死亡的陈应松,此时面对刁有福也心有戚戚,充满矛盾。遭遇了那么多苦难的刁有福,无疑代表了千千万万挣扎于底层的普罗大众,若他面临的唯有死亡,那余下的普罗大众将情何以堪?苦心孤诣的陈应松,面对底层的残忍和疼痛,虽有悲悯之心却无改变之力。事实上,他和广大读者一样,并不能为刁有福他们找到一条更好的生存出路,但他在思考着,探索着,尝试着。刁有福在绝望之后放弃了上访,他的生活逐渐步入正轨,归于平静。在这场“个人”与“体制”的较量中,刁有福获得了最后的“胜利”。然而,这显然不过是表面现象。两者和谐的背后,以刁有福的沉痛遭遇为代价。小说中,信访局的人曾对刁有福说:“政府和百姓都要互相体谅。你们不能提到当官的就都姓贪,官员们不能提到老百姓就都姓刁。现在官民之间的误会太深了,一定要化解。”只是,这种误会的根源又在哪里呢?我以为,不找到误会的根源,误会的化解不过是官员们或者老百姓的一厢情愿。

 

    英国作家狄更斯曾在其小说《双城记》开篇写道:“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这是一个最坏的时代。”今天的中国,一定程度上也正处于狄更斯所说的那样一个时代。欣欣向荣的背后,光明与黑暗同在,繁华和堕落共生,真实同虚伪并存。面对这样一个时代,文学何为?作家何为?陈应松认为,“生在这个时代,作为作家,他必须将自己交给与现实有关的一切。……作家在无可奈何的仇恨和欲望中,在身不由己的职业活动中,与现实拥抱在一起。”这无疑告诉我们,优秀作家的代表作,与时代、人心和现实存在,不应抱有故意或无意的疏远与隔离,而要直面和深入。诚如批评家谢有顺所说:“一个作家,如果他的写作没有对现实境遇的卷入和挺进,就意味着他未曾完成对存在的领会。”

    短篇小说《送火神》(原载《天涯》2011年第5期,《小说选刊》、《小说月报》2011年第11期转载)让我看到了作家陈应松的确“与现实拥抱在一起”,他的文学姿态也的确是“对现实境遇的卷入和挺进”。小说延续了陈应松惯常的底层叙述视角,且在风格上有所突破。故事主人公名叫大系哥,和陈应松以往小说中塑造的形象类似,大系哥只是个普通的小人物。不过,与之不同的是,这个叫大系哥的乡下伢,原本没名字,又没有读书,是个弱智,还神经。如此一来,大系哥的命运就难免令人牵肠挂肚了。倘若大系哥只是个一般的弱智少年,倒也罢了,偏偏他有一个与众不同的嗜好——放火。小说情节的铺排,即从这里开始:“这伢!大人们说。这伢要把整个村子废了。”这伢并非别人,正是大系哥。村里所有人都恨他,只因他见啥烧啥,已经放了几十起火,村里的人便封他为“火神爷”。终于,放火惹下的麻烦,让“火神爷”的亲生父母万般无奈,只好求解脱,借口外出打工,一走了之,从此不再理睬。为对付“火神爷”,以村长为首的村里人,可谓费尽心机,大系哥也因此吃尽苦头。先是锁在村委会里,用绳子捆着;接着将他哄进城里找父母,父母却避而不见;随后,伺机准备将他丢到城里,让其自生自灭,无果,村长决定将他弄去福利院;于是,找福利院长,找镇委书记,找民政干事,找镇“维稳办公室”,却没有哪怕一个人愿意管他;逼不得已,思来想去的村民们只好盘算着让大系哥永远消失。最后,在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火中,村民们以无比默契的“助杀”行为,使大系哥葬身于火海。至此,一个弱小无助的生命,就这样不明不白地离开了人世。

    分析大系哥热衷放火的原因,一种可能性,因为少年成长期的叛逆天性使然,面对父母的遗弃和村人的捉弄,他借机报复;另一种可能性,则是他对此造成的后果全然不知,他只是喜欢放火而已,因为他是弱智。但无论哪种分析,此刻都是徒劳的,因为大系哥死了,而且死得如此残忍!那么,大系哥之死,谁之过?或者说,谁才是杀死大系哥的真凶?他父母?村长?福利院长?镇委书记?民政干事?镇维稳办?其他村民?或者那场突如其来的大火?好像都是,又好像都不是。小说结尾,关于大系哥之死的描写实在是惊心动魄:“火这次是烧得有点邪乎。……是大系哥,是他放的火!他最后一次出现的时候,浑身都着火了,是想从窗户里跳出来。这伢不怕火?三豆赶过去时,看到七八个男人手拿竹竿、棍子,去戳他,不让他爬出来。也许是大人们把他逼进火场的。大系哥这下就没法子了,谁叫他往火场穿的,那不是茅坑里打灯笼——找死。这伢儿不得出来,几次想爬出来,哀号声和柴禾噼噼啪啪的燃烧声交织成一片,但那些人手持的木棍的栅栏就像窗齿,挡住了他。救火的人不救火了,看这个火伢在火里翻滚,火腾起来了,几下就把他淹没了。没有声音了。这时村长从黑旮旯里跑出来,捏着嗓子故意喊:‘救火啊,救火啊,你们咋还站着不提水去呢?’于是大伙散了。火还在一个劲燃烧,天都烧红了。”读到这儿,我的心情百感交集,有怜悯,有愤怒,更有无语。为什么?不过是一个弱智的孩子,再怎么着也还罪不至死吧?你们怎么就如此狠心、以如此残忍的手段,剥夺他生存的权利呢?

    心情渐渐平静下来以后,我开始重新思考这个问题。我发现,尽管陈应松内心或许有着和我一样的愤懑情绪,但他在小说叙述过程中,却表现得异常冷静。他仿佛只是个旁观者抑或局外人,不动声色地打量着这个村里发生的一切,包括大系哥之死。我想,他的这种叙事姿态是对的。小说家的使命,是通过故事的讲述和人物的塑造,带给读者思考的空间,而不是代替读者去思考。就小说《火神爷》而言,陈应松在冷静的叙述中,其实拷问着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在这出找不到对抗力量的悲剧中,社会缺位的救助体制已经沦落到一种怎样的尴尬境地?大系哥的命运是否可以找到另外一种可能?该如何评价村民们默契的‘助杀’行为?”很显然,这场生与死的对抗中,力量双方并不对等,一方是弱智的孤身少年,另一方则是精神正常、力量强大的全体村民;而大系哥的父母、村长、福利院长、镇委书记、民政干事和镇维稳办等角色,实际上充当了大系哥之死的帮凶。表面上看,陈应松写的只是一个弱智少年面临的生存危机,由此反映的,却是当下社会对于数量庞大的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以及其他弱势群体,在物质救助体制和精神关怀机制上的缺位。诚然,大系哥放火的确给村民们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但这无论如何也不能成为剥夺他年轻生命的理由。在我看来,弱智少年大系哥之死,恰恰折射出这个社会自私、虚伪、愚昧的复杂人性和残忍、冷漠、悲催的生活现实。

    小说中,村民们封大系哥为“火神”,却又人人视他为“瘟神”,避之犹恐不及;因此,他们名为送火神,实则送瘟神。最终,瘟神如他们所愿,被送走了。只是,一旦想起火烧大系哥的那一幕时,村民们的内心,能获得长久的安宁吗? 

 

 

    一直以来,从《松鸦为什么鸣叫》到《马嘶岭血案》到《一个人的遭遇》再到《送火神》,陈应松的写作始终保持着思想与精神的可贵品质,分享着底层人民和弱势群体内心承受的深重苦难。他不啻做这个时代真的猛士,摇旗呐喊,奋勇前行,犹如鲁迅所说,还“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他的文字,充满正义,富有铁骨;蕴含力量,贯注思考。残酷里包裹柔软,深刻中透出悲悯。真实而又丰沉,复杂而又丰厚。在丰富的内容表达中,塑造出丰满的人物形象。

    在陈应松看来,“小说应该用充满寓言意味的语言来表现具有强烈现场感的、真实的生活,要使小说充满着力量。小说一定要强烈,对现代麻痹的读者要造成强烈的刺激。一定要复杂,不能单薄,要丰厚、丰富、丰满、丰沉,所谓‘四丰’。要真实,令人感动,还要让人疼痛!”准此,《一个人的遭遇》和《送火神》既是他上述小说观的写作实践,也是其具体表现。无论从哪个角度,都可读出强烈的生活真实感、现场感,充满力量,蕴含复杂,让人疼痛。他还认为,“文学创造的激情来自于愤怒、警醒和不满。”正是这种愤怒、警醒和不满,让他一直试图贴近底层,关怀人性,表达悲悯,也让我在他的小说中,充分领会到文学的神圣和艺术的尊严,充分感知到文学的骨气与小说的精神。

    批评家谢有顺曾说:“这些年来,尖刻的、黑暗的、心狠手辣的写作很多,但我们却很难看到一种宽大、温暖并带着希望的写作……很多的小说,都成了无关痛痒的窃窃私语,或者成了一种供人娱乐的肤浅读物,它不仅不探究存在的可能性,甚至拒绝说出任何一种有痛感的经验。”一个文学写作者,倘若没有开阔的胸襟,没有悲悯的情怀,没有高远的文学抱负,没有坚定的文学信念,是决然写不出触动灵魂、让人有痛感的作品来的。当我理解了陈应松的小说观,看到了他为此所作的努力,并读到了他近期的一系列作品时,我坚信,无论时代的风貌如何变迁,也不管文学的气息怎样流转,必定还会有一些作家,以直面现实、正视苦难、深入真相的勇气和自觉,义无反顾地担当起引领时代精神走向的开掘者,且用他们的良知和道义,唤醒我们的悲悯之心,拯救我们的迷途之魂。

 

   注:本文发表于《汉水》杂志201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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