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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翰烽:李某某母亲为何慌不择路撞上“陪酒女”?

(2013-07-16 07:39:49)
标签:

何谈其

道德堕落

酒店

之初

性关系

杂谈

分类: 法治视点

李某某因涉强奸案被公诉,其代理律师可谓一波三折—— 先是两任律师辞掉委托关系,后是新的代理律师声称将做无罪辩护。昨天,有知情人向记者披露了律师请辞委托代理关系的原因,并透露因李某某是未成年人,提讯时须有监护人在场,李某某每次会见后都问 “你们什么时候再来”,此举促使母亲下决心“救”儿子。(东方网2013-07-15

据知情人透露,在案发之初,李某某的母亲已完全“慌了神儿”。据了解,在李某某刚刚被逮捕时,李家人便对此案产生了疑问,涉案女子是否属于酒吧的陪酒员?从酒吧离开时,女孩并没有反抗,李某某的朋友也就此分道扬镳。在到达酒店后,受害女孩没有明显反抗,且受害女孩“ 醉酒”状态并不明显。

从“陪酒”成为轮奸之诱因,律师提出无罪辩护,引发舆论一片哗然。现在又蹦出个“陪酒女”、“无明显反抗”等质疑,不知道李某某们要弄出多少花样。如此之慌不择路,又想要撞上个“陪酒女”,非要抓根救命稻草,实在令人既叹又恨。

首先,即使受害者是陪酒女,甚至是卖淫女,又能怎么样?难道陪酒女、卖淫女就可以被强奸吗?只要与她们发生性关系就不是强奸吗?不知道这样的质疑,除了进一步诋毁或伤害受害者之外,还能为李某某们赢得什么样的好处?

其次,李某某方的动机实在让人费解,一是要从“轮奸”到无罪,二是要从“轮奸”到“聚众淫乱”,再到无罪。即使是聚众淫乱,难道还有值得骄傲的地方。究竟想要在这些细节里面做多少文章?为什么就不从自己的教育,以及孩子的问题上下功夫,真正的从道德、从法律上反省自己的问题,从而达到教育自己的目的,还想着一错再错。

另外,还有一件事让人诧异,那就是李某某方为何一再挑衅民众和法律的智商,为何一再伤害受害者一方,总是把污水泼向他人,滑向更深的深渊。未成年人、陪酒性轮奸、陪酒女、无明显反抗,等等,这样的借口还会有多少,还会在法庭上作出怎样的诡辩。

这些当然还只是公开的东西,在私底下,李某某父母方还作出了哪些见不得人的活动,拜会有权力和能量的人物,还是进行了哪些环节的打通,都不得而知。然而法律最终的审判是可以见分晓的,如此一个案件,居然挑得民众、全国不得安宁如此之久,实在不解一个名人何以能撼动我们的公平正义。

的确,李某某案本是性质相当恶劣的轮奸案件,但就办案的本身来说应该是简单的,可是事情弄得这般复杂,显然并不是法律本身的问题,而是法律背后的权力、资本和道德堕落问题,如何体现出法律的公平正义,如此一桩小小的案件都那么艰难,还何谈其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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