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翰烽:执意接受交警处罚的“最美的姐”让谁汗颜?
(2012-09-06 15: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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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芳华武陵区宋体处罚赵志福杂谈 |
分类: 生活观察 |
9月4日上午,在湖南省常德市交警支队指挥中心的违法处理窗口,出现了一幕感人的场景。两位女士在争着缴纳处罚金。当班的交警余慧泉见状,严肃地说:“连闯红灯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谁违规,谁接受处罚。”后来,余慧泉得知主动交罚款的“的姐”就是为了救人而连闯红灯的杨芳华时,他连忙拿出一张免罚审批表给她,却被杨芳华拒绝了。杨芳华诚恳地说:“我确实闯了红灯,理应受罚。法规面前,没有理由为自己开脱。”说着办完了手续。(中国新闻网2012-09-05)
据悉,“最美的姐”杨芳华闯红灯行为已被交警部门免除了罚款和扣分的处罚,只处以警告处罚,并受到了市领导的慰问与赞扬,这也让一直关注她的人和病房中的赵志福心里得以踏实。
8月11日上午,常德市武陵区一家燃料作坊突发大火,邻居赵志福听见呼救声,不顾一切冲进火场救火,被严重烧伤。恰好杨芳华开车路过,看到人们在焦急地等待120救护车,她马上停车,打开车门,将生命垂危的赵志福扶进了出租车。为了尽快把伤者送到医院,她连闯红灯。
“的姐”杨芳华为了救人闯红灯,主动接受处罚的事,通过网络传开后,一下子就成为了人们热议的话题。
争议的焦点在于,救人“的姐”是应该受到处罚,还是应该受到表彰。要处罚,是因为她的确违反了交通法规,说的是法律尊严;要表彰,是因为她在救人,见义勇为,讲的是道德风尚。
然而,道德与法律并不一定是始终是相违背的,即使按照法律,杨芳华的行为也可以免于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1条第3款的规定,本案中这个司机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和救助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消除她的违法行为信息。
从杨芳华的身上,我们还是找到了最“美”的东西,一是面对他人的危难,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二是面对自己违法的事实,不讲理由,执意接受处罚,充分体现了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精神。如此将道德与法律完美结合的人,没有丝毫的炫耀与委屈,实在是我们这个世界“最美的人”。
从她的身上,照出了这个世界许许多多美丽感人的东西,但也照出了一些人的丑陋。
围观与看客应该汗颜。在“老人倒地扶不扶”的问题上,国人一直比较纠结,主要原因在于扶了之后恐怕被惹上麻烦,从“彭宇案”开始,至今仍有一些地方出现再版。在面对歹徒抢劫、盗窃甚至于公共场所性骚扰的现象时,一群人视而不见、视若无睹,“小悦悦”事件的冷漠几乎也到了极致,如此等等,都折射了道德滑坡的可怕景象。在这之中,我们的围观者,我们的冷漠看客们,难道没有丝毫的汗颜吗?
如果说杨芳华也象一些人一样,瞻前顾后,生怕救人惹上麻烦,那又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局呢?让人欣慰的是,杨芳华并没有这样去想,她心里想的始终是他人的生命,生命是最可贵的。
也许有人因为救人受到过冤屈,这毕竟是个别的,但也给我们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敲了个警钟,在面对好人的时候,应该理直气壮的用法律和道德来保护他们、推介他们。所以一些地方好人受冤的官方部门也应该感到汗颜。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在面对法律的时候,我们心中有没有一丝敬仰,有没有一丝敬畏。是不是因为自己是道德英雄,就自认为可以逾越法律;是不是因为自己有权有钱,就可以不把法律放在眼里。从杨芳华的身上,我们没有看到这样一丝的情绪与影子,她的执意显得如此自然、如此郑重,只是源于她心里装着对法律的尊重与敬仰。对照于她,我们有哪些人该感到汗颜呢?比如某些人动不动就是“我爸是李刚”等等。
如果我们每一个人从官员到群众,都能有杨芳华这样的法律精神和道德情怀,都能有她实实在在的行动,而不是空谈,必将推进和谐、法治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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