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贪官丈夫的妻子何以觉得自己很卑鄙?
(2011-09-20 12: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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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反腐倡廉 |
举报贪官丈夫的妻子何以觉得自己很卑鄙?
7月27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法院对该省砀山县房地产管理局原局长刘江辉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1月7日,砀山县法院审理认为,刘江辉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物176万元、受贿1万元,其个人拥有财产、债权及各类支出合计481万余元,其中185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以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刘江辉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81万余元。(人民网2011年09月20日)
对于这起“亲情反腐”事件,舆论一度展开热烈的讨论,争议不断。
而当这起案件尘埃落定之时,人们突然发觉,当初的举报者,也就是贪官之妻儿的态度出现了大转变,更让严肃的反腐斗争呈现出更多的娱乐与无奈。
就在刘江辉一审被判刑后,张玉荣立即向媒体表示,“法院不应该从重判决”,她“感觉不到胜利者的滋味,相反我觉得当时的自己很卑鄙,是个坏女人”。张玉荣还表示,要帮刘江辉委托律师,争取二审改判。
这样的态度,显然与当时的她大相径庭。而最近刑诉法里关于取消“大义灭亲”的说法,更是引得人们的思考。
一面是贪官,一面是丈夫、父亲,一面是伦理,一面是法律,何去何从?当初与现在,其实都是合理的,也是存在的。
在当时妻子举报之心态来看,丈夫是顶顶卑鄙的,可现在却把卑鄙放在了自个身上。从丈夫的卑鄙到自己的卑鄙,看起来是矛盾的,实际上也印证了今天现实中的很多统一,说明了当今社会的很多现实问题。
一是人情社会之问题。我国是一个典型的人情社会,人情大于制度、大于法律,并不是什么秘密,而是显见各个领域各个地方的规则。作为亲情,当然是这个人情社会的主要支柱,那些为了亲人,不惜以身试法,足见一斑。
二是官本位之问题,也就是贪官也会成为地位的象征。我国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几乎人人都恨贪官,恨贪官们的大吃大喝,以及有人送礼等。可是一旦是发生在自已人身上,比如亲人、朋友、同学等,还往往透露出更多的羡慕,觉得他有本事、有地位、有前途。曾经个故事,说的是某干部的农村父亲,感慨儿子混得不咋地,就是说其儿子权力小,没有人送礼、请客等。
三是制度反腐和预防腐败之问题。消极腐败是当前我党的最大危险之一,关乎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另外,腐败问题导致家破人亡,破坏社会公平,影响社会秩序,其危害之大是可想而知的。因此,从制度上预防腐败、减少腐败才是根本之策,也就是说,我们这个社会应该要最大限度减少贪官的生存土壤,“不想贪、不敢贪、不能贪”。不能等着一个贪官养成了,才去抓,有很多贪官还是等着有人举报才去抓。
就拿这位被判刑的局长来说,如果组织上有很严密的防范措施,不让其成为一个大贪官,也可能就不会有那么多的家庭矛盾和事件,更不会上演一出妻儿举报的事件,这也说明,贪官丈夫伤了她多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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