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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失物,“感谢费”到底给多少?

(2023-05-19 10:34:33)
标签:

感谢费

分类: 时评
返还失物,“感谢费”到底给多少?
2023年05月18日珠海特区报
钱夙伟
返还失物,“感谢费”到底给多少?漫画:赵耀中

  厦门翔安区金海街道居民洪先生最近遭遇了一件烦心事。他去餐厅吃饭时不小心把手机掉在了地上,当时没发现就走了。之后,洪先生发现是另一名客人捡了他的手机,联系对方后,表示会感谢对方,请对方归还手机。但对方要求洪先生给他1000元感谢费,还说“不然就把手机卖掉”。(5月17日《海峡导报》)
  对此,有律师表示,拾得人“索要感谢费,否则就卖掉手机”这一行为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议洪先生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在可接受范围内支付合理金额的感谢费,无法协商一致时,可以报警处理或者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拾得人拒不返还手机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占他人财产。
  拾得一方,以“辛苦费”“感谢费”“好处费”的名目索要酬金,因双方谈不拢而发生争执,现在已经屡屡发生。按理,以我们的传统价值观,应该“拾金不昧”,而且,无论《民法通则》还是《物权法》,都规定了返还的义务。但对于索要“感谢费”,人们其实大多已经以为理所当然,不容讳言,拾金不昧索要“感谢费”,实际上体现了目前不少人的道德水平。
  应该承认,相对于索要“感谢费”的“不昧”,“昧”的大概更多,只不过如果数值不大,报案后也不会受理,一般失主也就认倒霉了事。也因此,给付一定的酬金,让拾遗者耗费的时间和精力得到补偿,有利于调动拾遗者拾金不昧的积极性,而这于失者,加大了失物返还的几率,其实也是有利的。
  当然,《刑法》有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然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外的并没有涉及,而大部分索要“感谢费”的应该正是这部分。
  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应该提倡和弘扬,但无须讳言,一味要求无偿归还,既难以强求,也不利于形成拾金不昧的氛围。实际上,目前返还失物引发的争执,也已经不是“感谢费”给不给,而是给多少的问题,比如这千元“感谢费”显然让失主难以承受。当现在因“感谢费”频频引发纠纷,法律能否适度调整,不仅让“感谢费”名正言顺,而且给多少有据可依,有规可循,应该提上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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