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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了化工厂就算没事了?

(2009-05-03 09:21:22)
标签:

环保

水源地

饮用水

化工企业

盐城

杂谈

分类: 时评
2009-04-29中国环境报
钱夙伟
 
   在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秦南镇境内的江苏绿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近日有大批专业工人紧张忙碌着,他们对这个化工企业的发酵罐、反应釜等主体设备进行了全面拆除。据悉,这家位于盐城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上游的化工厂是盐城市限期拆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第34家、也是最后一家化工企业。
  水源地竟然建造了34家化工厂,真是令人惊诧。水源就是生命之源,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源。水源地的保护是生命源的保护,是对人的生命权、生存权、生活权最基本的保护。对于关系众多百姓健康安全的水源地,“造福一方”的官员即使凭常识,也应该知道不能建造工厂,更何况是化工厂。
  这让人想起了俄罗斯远东输油管道建设曾经一波三折,其中固然有国际政治角力的因素,但对保护贝加尔湖的慎重,也确实让人印象深刻。即使在俄罗斯联邦生态、技术与核监察局批准了专家评估委员会的鉴定书后,当时的俄总统普京仍建议将管道在贝加尔湖地区的走向北移,使其与贝加尔湖北端的距离从设计的800米提高到40公里。
  然而回头看看我们的一些决策者,居然主动欢迎化工厂“入驻”水源地。今年2月20日,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盐城标新化工公司偷排污水,引发了备受关注的盐城市区水源污染事件后,央视主持人白岩松曾在《新闻1+1》节目中披露,为了吸引从上海、浙江、苏南等地淘汰的化工企业转移到盐城,当地有关部门居然声称“我们这儿的河流众多,环境容量大。”于是,水源地保护区内竟有多达34家的化工厂林立。而在此之外,盐城市在招商引资中“重点”打出的这张“化工企业牌”,还引来了多少化工企业?而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工厂都敢偷排污水,其他企业又复如何?
  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并非无法可依,无论是“环境保护法”、“水法”,还是地方性法规都有明确规定。2006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一位副局长接受采访的时候说,“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可能对水质产生不良影响的建设项目,对未批先建的要坚决叫停并依法查处。”显然,造成现在状况的症结,正是有法不依。
  如今,据称是“痛定思痛”之后,盐城终于强制拆除34家化工厂。但是,当地群众已深受其害。这次影响20余万市民饮用水安全的水污染事件,受害群众范围之大、对化工厂周围百姓的危害之严重,令人触目惊心。至于34家化工厂,固然要为污染付出代价,但他们当初在饮用水水源地建厂又确实是经过批准的,如今拆除,谁来补偿损失?诸如此类的问题,不仅应该有个说法,而且应倒查责任。否则,这所谓的“痛”,于官员也未必就是真“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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