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终极股东对于中小股东的“隧道挖掘”问题

(2020-10-14 17:20:23)
分类: 财税相关

在如今的现实世界中,许多公司都存在着一个或几个具有绝对影响力的大股东,对于那些数量上占绝大多数的中小股东而言,他们实际上只拥有名义上的控制权,这与其所承担的实际风险并不对等。在这种股权结构下,委托—代理问题又主要集中体现为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尤其是当资本市场缺乏对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时,对公司经营活动具有控制力的大股东就更加表现为不容易受到约束,他们可以以牺牲众多的中小股东利益为代价,通过追求自利目标而不是公司价值目标来实现自身福利最大化。因此,当公司有大股东存在时,公司的主要代理问题将不再是管理人员与股东之间的冲突,而是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因此,此时公司治理的重点应该是如何防止大股东利用对企业的控制权对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占。除了法律、法规层次上明确对小股东保护条款外,还需要从公司治理的制度设计层次上增加对这类弱势群体的保护,以防止“隧道挖掘”行为的出现。

  由于现代公司的大股东既有股权优势,又取得了公司控制权,因而就更便于利用自身地位,通过“隧道挖掘”方式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隧道挖掘”有许多种表现形式,例如,可以通过资产购销、产品购销的关联交易,以对控股大股东有利的形式转移定价,债务担保,对公司投资机会进行侵占。另外,还可以利用各种金融手段直接实现利益侵占,如采用通过扩股发行稀释其他股东权益、冻结少数股权、操纵上市公司的会计报告、渐进的收购行为、以低于市场价格回购中小股东的股票,以及“高派现”等其他旨在侵害中小股东的各种财务交易行为。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