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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米晓彬的《为什么陈寿福不值得同情?》

(2007-10-10 14: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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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录

财富人生

IT/科技

珊瑚虫

 

驳米晓彬的《为什么陈寿福不值得同情?》

詹鹏

    前两段,我也觉得很有道理,在这里就不反驳了。来说说,米晓彬老师的最后一大段吧。

    以下两段摘自米晓彬博客

    其一 陈寿福“无信”。深圳台“扑火的珊瑚虫”录像中记录了腾讯在01-02年就已经找过陈寿福,而且陈白纸黑字写下了一份保证书;但六年之后,却有重操旧业,违背了自己的保证,成了一个“言而无信”之人,一个言而无信的书生,我想这样的人就算再有能力恐怕也难成功。

    其二 陈寿福“见利而忘信”。 录像中另外一个情节是,后来陈寿福受不了利益的诱惑,和一些广告商勾结,将广告和流氓软件植入珊瑚虫QQ。如果没有这一情节,即使珊瑚虫再过分一点,在大多数人眼中陈寿福仍可以算一个“反腾讯垄断的英雄”,因为受益者是用户,是广大弱势群体。一旦有了为自己牟利的情节,那整个性质就变了,他就从一个“英雄”变成了“窃贼”。

    先说说其一吧:1.深圳台公共平台本身就不具备权威,这次“找托”事件以及把“犯罪嫌疑判为犯罪的行为”,无疑是证明了其“太不权威”。我个人觉得深圳公共台是借丑事故意引起大众关注,从而提高自我的丑恶度和知名度。

                  2.保证书是说不修改腾讯QQ的源代码,并没有说不以外挂的形式去运营。

 

    再说说其二吧:1.首先“录象中的情节”就已经很没有说服力了,录象只是个剪辑,又是深圳台和腾讯共同做出来的。

                  2.现在法院还没有判定到底是谁把流氓软件和广告放入珊瑚虫QQ的。有可能是陈寿福,也有可能是别人。

                  3.为自己“牟利”,也为用户牟利,至于有多少我们不去管。再者,陈兄侵犯了腾讯的著作权,海淀区人民法院已经在去年判过了,赔款也已经罚过了。如果再犯那也是由海淀区人民法院继续裁定。话不多说,等案子审完再说吧。

 

    最后,我觉得米晓彬老师在谈大家为什么同情陈寿福的时候说的不够到位。我在这里进行一点补充:1、腾讯在特殊时期利用非常规手段将案情升级;2、腾讯的那个电视台实在是太愚弄大众,可以代表法院说话!3、腾讯告陈寿福是对的,不对的是“恃强凌弱”,你该怎么告就怎么告吧,那腾讯真的是对的,同样一件事,非要甩大牌,做法不一样,非要和普通老百姓的使用法律的方式不一样,那就错了。

   其实,本来,腾讯是对的。但是,那只是本来,你已经走错了。

 

   

相关连接:驳刘兴亮的《珊瑚虫不值得广大网民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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