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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语文问题

(2009-01-08 12:06:44)
标签:

杂谈

分类: 评论等等

重庆市 长王 鸿 举的政 府工  作报告中的

一些语文问题

                                                         □孔方兄

 

    “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商业欺诈、偷逃骗税、非法传销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和农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分析:“商业欺诈、偷逃骗税、非法传销”等行为需要“严厉打击”,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和农资”等行为需要“打击”。这就是说,政府在保护税收方面愿意出重拳整治,而且决不容情;但事关老百姓的生命安全的事项,打击力度有所保留。其实,我们不是说政府要给商业欺骗等行为留有余地,而是非常希望政府在对老百姓的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生命安全方面加大些力度,这一方面,政府的整治和打击力度难道不能以“严厉”一词形容吗?

 

    “一些政府工作人员能力素质、工作作风、精神状态、办事效率与新形势新任务还不相适应。规划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一度比较突出,个别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甚至违法犯罪。”

    分析:“个别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甚至违法犯罪”。这句话里,把“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和“违法犯罪”并列,而且是“违法犯罪”前使用了“甚至”一词,是对政府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表示惊讶、失望。但是,难道“以权谋私”不是“违法犯罪”?难道“腐化堕落”不是犯罪,或者什么样的“腐化堕落”不是违法犯罪,什么样的“腐化堕落”是违法犯罪?至少从语文的角度上,没有界定清楚。

 

    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报告本身的语文问题如此明显,实在不应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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