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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官没有“自杀”的自由

(2014-10-13 02:06:38)
标签:

杂谈

孙玉良

文化

分类: 散文 杂文 纪实 报告文学

做官没有“自杀”的自由

/孙玉良

    陕西省商南县公安局前纪委书记侯文英一月前请假后和单位以及家人失去联系,其尸体近日却在柞水县红岩寺镇境内的山林被发现。目前,当地公安部门经过勘察后认定其系自缢身亡。

    自杀的原因,据说一是患有胃癌,手术后仍然痛苦;二是家庭琐事,情绪一直不好;三是估计买彩票欠下了一些外债,压力太大想不开。但官方的解释并未得到网民的认同,和其他自杀的官员一样,侯书记虽死仍然遭到网民质疑,或怀疑他是贪官畏罪自杀,保全家人因贪而得到的“幸福”;或怀疑他是被杀人灭口,保全更隐秘的贪官活命。侯书记虽死,盖棺论定也没有得到清白之誉。

    也是,一个公安局的干部,一个纪委书记,曾掌握他人生死的人,想不开自杀了,谁信呢?有多少老百姓,没权没势没钱的,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还好死不如赖活着,一天一天苦捱自己的生命,不肯轻易放弃。自杀这种事,哪轮得到骑在他们头上作威作福的官员?

    自杀,本是人的“自由”之一。虽然我们提倡人要坚强,爱惜生命,不提倡人“自杀”,但人一但下定决心离开人世,我们不得不承认,也是他们的“自由”。对待逝者的态度,只有惋惜而已。但这个“自由”,老百姓可以,显然并不包括官员,有句古语说得好:当差不自由,自由别当差。这个“差”我们就理解为“做官”吧。做官,肩负着“为人民服务”的使命,哪能说走就走呢?就算要走,也要过过人民的“审计”这一关。清白的,老百姓不许你走,千方百计要救你;不清白的,老百姓亦不许你走,不清不楚算怎么回事呢?有了一颗公心,你便是公众人物,那个身体便不再完全属于你自己,对于你,老百姓便自然有了一种参与权。

    剥夺官员“自杀”的自由,应该做为一项提案在人大讨论。看看人民的代表们,允许不允许你随随便便地逃离。当然,你可以辞职不当官,审计清楚后成为老百姓的一员,那时候,你就自然有了“自杀”的自由,不过,我估计,那时候你很有可能和老百姓一样,生活虽然苦一点,但并不想主动去死了,除非被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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