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面对“刁民”岂能“以刁治刁”?
文/孙玉良
2014年8月9日零时许,位于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107公路旁的张红伟家被十几名陌生人撬门进入室内,把睡梦中张红伟和妻子拉出按在一辆没有牌照的面包车里强行带走,夫妻二人被这些人控制四个小时左右,然后扔到一处荒无人烟的墓地里,待到二人回来时家转眼就变成了废墟,屋里的物品都被砸碎,张红伟的妻子面对自己用血汗钱建造的家园成了废墟痛哭流泪。
这明显是“黑社会”性质的暴力犯罪,但对于这样一起无法无天的案件,新郑市官方却回应称“事有有因”:被拆房主张红伟,新郑市龙湖镇小乔沟村人。2008年,张红伟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在事发地私自盖四层房屋,共计420平方米。2012年4月12日,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龙湖镇开始107国道升级征迁工作,共涉及百余户,张红伟的房屋处于征迁范围内。当时,仅余张红伟1户不同意拆迁。2014年1月,郑州地铁2号线南延工程正式启动,张红伟房屋又处于该重点工程征迁范围内,是该工程段内仅存的一处民房。经多次与其协商,但张红伟仍漫天要价,不予配合,导致二标段停工20多天,给施工单位造成了严重损失,并直接影响了城郊铁路建设工程的顺利推进。为确保重点工程顺利建设,工程征迁指挥部决定将张红伟房屋征迁工作交由其所在地小乔村组负责,完成征迁工作。
原来张红伟是一位“刁民”。
所谓的“刁民”,“刁”的事实一为“私盖房屋”,二为在征迁过程中不配合拆迁而“漫天要价”,以为“发财”的机会来了。因为“刁民”之“刁”,导致“二标段停工20多天,给施工单位造成了严重损失,并直接影响了铁路建设工程的顺利推进”,这就是官方给出的理由。基本将责任全部推在了“刁民”的身上,给人一种“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的强大感觉。对于此案件,孙玉良认为质疑之处有三:一是张红伟家既是“私盖房屋”,必是违法的,这房屋是2008年盖的,当时的执法部门何在?为何不制止其“私盖房屋”420平方米,一直到七年后拆迁时才“想起”其是“违法建筑”,是不是有“渎职”之嫌?二是对于此类“刁民”,为什么不申请法院辨明是非?既使“刁民”真的“违法”了,也应由法警依法“强制执行”,而不是由不明身份的人采用“黑社会”手段“以刁治刁”。“刁民”不懂法,政府机关也不懂法吗?三是“漫天要价”违法吗?比如一张古画,动辄数千万元,是不是“漫天要价”?我是个不懂法的人,如果“漫天要价”在法律的哪一条哪一款写明是违法的,自然要追究其“漫天要价”罪,如果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那对不起,“法无禁止即可为”,张红伟夫妇既使说他自己的房子价值一个亿,又有何不可?
利用不明身份的人强拆,给群众造成“既定事实”,然后再协商所谓的“赔偿事宜”,让“刁民”再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象征性地给违法强拆的“黑社会”一个处分,是当前“黑社会”配合房地产商非常默契地处理“刁民”办法。这种办法的结果,是“刁民”服也得服,不服也得服。但“刁民”服的并不是“法”,服的是房地产商“黑白两道”,惹不起。惹不起人而不是惹不起法,正是我担忧的依法治国痼疾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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