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是一个想靠法律报仇的人
文/孙玉良
唐慧上访案轰动全国。唐慧的女儿,一个11岁的小姑娘,被罪犯强发奸、轮奸、逼迫卖淫,被救出来时染上性病,身心遭受巨大创伤。此仇不报,焉为父母。
报仇的方法分为两种,一种是快意恩仇,梁山好汉式的。“欲解心头恨,挥剑斩仇人”,武侠小说里侠客常这样做;一种是依法报仇,靠着青天大人,乃至告御状,达到报仇的目的。包公戏里,冤民拦轿喊冤,借包青天的铡刀,将罪犯绳之以法,类似的剧情竟被台湾人演绎了236集。
唐慧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她是一个慈祥的妈妈,一个因为女儿之冤想靠法律报仇的人。她无疑选择了第二种报仇方法,要求法院判除全部七名罪犯死刑,不达目的势不罢休。但依中国的法律,并不是每项罪名都足以致人死命的。从情感上来说,唐慧对于罪犯,“恨”得咬牙,恨不得食其肉,饮其血。对于围观者来说,也鲜有同情罪犯者,轻罪重判,或许也会赢得大家的拍手称快。这样的罪犯,在社会上就是“人渣”,当然是越少越好了。
但是,法律终究是法律,不能依情感判案的。有一篇文章写道,唐慧赢了,法治输了,说的就是这种无奈。因为不相信法律能够“报仇”,有人采取了偏激的方式,一命换一命。我有个朋友,妻子与他人通奸,如果按法律,或许连罪都算不上。但他咽不下这口气,将奸夫淫妇都宰杀了,自己被枪毙,至死不悔。这就是法律与情感的矛盾。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于7月25日8时30分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秦星强迫卖淫、组织卖淫一案。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秦星死刑,将案件发回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从情感上来说,我嫉恶如仇,希望唐慧赢了,将七名罪犯刀刀斩尽,刃刃诛绝;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唐慧的目的可能很难达到。在包公戏里,常有“人在做,天在看”的剧情发生。连包公都判不了的案子,老天爷会借意外事件,替观众出一口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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