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南霸天”村长的郑潮军是“罪犯中的好汉”?
(2014-07-13 13: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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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玉良文化 |
分类: 散文 杂文 纪实 报告文学 |
打死“南霸天”村长的郑潮军是“罪犯中的好汉”?
文/孙玉良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杀死人命的郑潮军被河北省高院判有期徒刑15年,后改判8年。
对于郑潮军蹲监坐狱,侯落鸭村的村民是不服的。他们认为郑杀死侯村长,是“正当防卫”,是“为民除害”。于是,九十六位村民联名向河北省高院写求情信,为郑潮军申冤。但最后的结果,申诉被省高院驳回。
如果此事发生在北宋徽宗年间,我想郑潮军一定属于“梁山好汉”类型,他杀死恶霸侯志强,如依官府判案,象河北省高院一样判个有期徒刑八年,就算是清官了。当年的鲁智深杀死“镇关西”郑屠,不是为民除害吗?还不是吓得落荒而逃,出家当了和尚,后来和尚也做不成,上了梁山做了“好汉”;当年的武松,在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杀死奸夫淫妇西门庆、潘金莲,还不是被县官判了充军孟州?郑潮军是“好汉”不假,但如果依照法律,世界上便没有“好汉”,更没有“侠客”了。因为执法者应是官府,不应是怀有正义感的平民。
如果此事发生在北宋仁宗年间,包青天判案,他会怎么判呢?按老包的性格,对于侯志强一类的恶霸,一定是义愤填膺的。不过,包青天是个依法办事的人,他向来不赞成江湖人的做法,展昭便是受他影响退出的江湖。包公宁愿侯志强死在他的狗头铡下,也不会同意他被郑潮军用铁棍打死。不过,郑潮军犯没犯罪,得由包公、公孙策、展昭等人到现场查验,如确实属于侯志强带领几个“狗腿子”私入民宅欺负人,证据确凿,郑氏父子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是有权力“正当防卫”的。侯志强死了,顶多是“防卫过当”,不应判徒刑八年。
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如果藐视民意,这法律还有什么价值呢?我不明白省高院驳回近百位村民的求情有什么“隐情”,按《新京报》的报道,侯志强死有余辜,活着也是个“人渣”,郑潮军被判八年实在有点冤。但法治社会,罪犯有再大的罪,也得法院判,轮不到哪个人来执行。问题是,政府和公检法机关,对于侯志强这样的“人渣”不作为,甚至于“维护”,这就让“正义”很难伸张。当地政府不是说侯志强“很得人心”吗?睁着眼睛放屁,民众对于他们还有什么指望?郑潮军们是在无奈的情况下才出此下策的。“恶霸”已欺负到家里,换你你会怎么办?实话实说,如果换做我是郑潮军,也极有可能拿起铁棍反击,至于最后什么结果,只有天知道。
省高院驳回了郑家的申诉,作为老百姓来说不得不“屈从”。但法律可判,公道却在人心。郑潮军是个罪犯,但我支持他,我给他点赞,因为每个人心中都有一座替天行道的“梁山”,因为他是“罪犯中的好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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