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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情人”是花心还是有魅力?

(2014-02-14 11:16:22)
标签:

孙玉良

文化

分类: 散文 杂文 纪实 报告文学

有“情人”是花心还是有魅力?

/孙玉良

    2014年的情人节很特殊,今天既是一年一度的元宵节,又是一年一度的情人节。双节碰面,吃着象征着团圆的汤圆,捧着象征着爱情的玫瑰花,享受着“1314(一生一世)”的永恒,乐呼?乐呼!

    元宵节大家都知道了,纯本土的节日,正月是农历的元月,古人称夜为,所以称正月十五为元宵节,据说是汉文帝为纪念“平吕”成功而设,有两千多年历史了。情人节是舶来品,古罗马帝国时候(公元270)的事,为纪念罗马圣教徒瓦伦丁而设。瓦伦丁是为正义和爱情而死的,所以他临刑的这一天被后人定为“情人节”,象征忠贞不渝的爱情。

    情人节中,大家都是恭祝有情人皆成眷属的。中国古代关于这样的爱情故事很多,但一般有情人都遭受数不清的劫难,如白娘子与许仙的故事,白娘子被押在雷峰塔下;牛郎与织女的故事,夫妻被分割在银河两边;董永与七仙女,最后天上人间两分离;焦仲卿与刘兰芝,夫妻双双自裁,令人扼腕叹息。

    情人,有情的人,专指男女之间的感情,自古以来是歌颂的对象。发展到现在,却也有些变异了。比如小姐,本是古代“大家闺秀” 的专称,后发展为对女士的尊称,如今却是失足女的代名词。情人和“小姐”的命运一样,正被调侃着走向“下坡路”,大多被形容成除夫妻之外的男女之情。

    情人和失足女不同。失足女纯粹是为了钱而发生性关系,她做的是一桩生意。情人是爱上了一个有家有室的人,被称为“小三、小四、小五”者。情人令人同情的地方,是因为他(她)的光环里,有一个“情”字,因情生爱,符合人类的本性。情人常被道德谴责,是因为他(她)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破坏了家庭的稳定。情是美好的,爱是让人向往的,所以虽然明知那是“飞蛾扑火”,但男女双方还是勇往直前。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一旦动了情心,便有了“宁在花下死,做鬼也风流”的决心。

    我一直在想,除了那一个法定的配偶外,再有一个“情人”是不是“犯罪”?在法律上讲,只要不犯重婚罪,有“情人”还只是局限于道德谴责的范畴。那么多人有“情人”,让我怀疑现代社会规定的一夫一妻制,是否束缚了人的本性?小说里写的,一男一女生生世世永结同心,是不是只是一种向往,是不是只是一种单方情愿?过去允许男人三妻四妾的时候,这个男人跟他的妻妾之间,到底哪个才是真正的爱情?

    如果撇开所有的束缚,做一个假设,社会允许你随便爱了,那会怎么样呢?我猜想,社会上的男女,应该绝大多数都是“花心大萝卜”吧。被人爱,其实是好事一桩,本身就说明你的身上还有魅力,还有被对方看中的地方;爱上另一个异性,本身也说明,那个异性,有你的丈夫或妻子身上没有的美好。

    人类不同于其他动物的地方是,既有动物的本性,又有理智的束缚,所以,娶了妻,嫁了人的男男女女,受法律的约束,受道德的捆挷,既便遇到想爱的人,思前想后,也不敢越雷池一步。有贼心没贼胆的,将那个情字放在心里,嘴里不情愿的说着有缘无分,来世再见,默默忍受着那个情字的煎熬;有贼心又有贼胆的,便家中红旗不倒,外面采旗飘飘了。只是,这段孽缘,对于皇帝来说,是风流天子;对于才子来说,是风流才子;对于名人来说,是风流逸事;而对于普通人来说,则是奸夫淫妇,遭万人唾骂了。

    所以,很多情人想修成正果,不想那“破鞋”之类的恶名。情人一旦有了这想法,便意味着为了“前途”,牺牲了“享受过程中的美好”。有了项羽一样“彼可娶而代之也”的理想,必将迎来一场感情大战,温柔的也不温柔了,露出野性中的狰狞。情人修成丈夫或妻子,固然是修成了“正果”,但按现在的制度来说,它是以破坏另一段姻缘为代价的。“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 ”,如此的代价将会为你们的情字大打折扣,结婚后你会知道,对方在你的眼中,其实并不是那么的十全十美。这意味着,另一段“情人之战”很可能又会拉开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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