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失房是人遭遇的财产大病
文/孙玉良
地震了,房子倒了,苟活的人,以泪洗面。等到地震过后,灾民面临的另一个尴尬是:房贷还要接着还。
虽然银行没有象黄世仁一样逼债,但对诚信的人来说,这仍是一辈子的心理负担。有的人,可以后半生就要为银行扛长活了。甚至,这辈子无望还清贷款,临死也要背负着欠债不还的“恶名”。
地震是上帝的惩罚,是天灾;还贷是债主们在伤口上洒盐,是人祸。
欠债还钱虽然是天经地义,但也得分清况。杨白劳欠黄世仁钱没有?欠了。杨白劳该不该还黄世仁钱?应该。但为什么人们愤恨的是黄世仁呢?因为黄世仁逼债不分情况。杨白劳连饭都没得吃了,拿什么还钱?抢人家闺女,债权人变成恶霸了,能不被人愤恨吗?还有,咱们国家给非洲国家多少贷款啊,百亿千亿的经济援助,不是最后说免就免了吗?不免也还不上,不如给个人情。对外国人能给的慈善,为何不能给国人呢?
何况,地震了,对贷款还帐的人来说,就是一种特别情况,具有普遍意义。遭遇地震,房子倒了,还让债务人继续还房贷,就象黄世仁逼杨白劳一样,不分情况。失房的人,第一任务是找房子住,而不是睡在露天地里干活还房贷。这种人类应当共同承担的灾难,不应由单独个体承担,而应由集体承担,由集体共同面对。孙玉良认为,对于地震造成的房产灭失,应由国家和银行共同买单。
国家,国家,象一个大家庭一样。子女有难了,难道做为家长的,没有责任替儿女担当吗?显然应该。就比如一个家庭,就拿我打比方吧,我儿子如果遭遇了灾难,既使分了家,既使他远在天边,我也要替他担当的。政府也是一样,你平常管理着你的子民,拿着纳税人的钱,遇到地震这样的天灾,自然有义务替子民着想。不只替他还房贷,还要帮助他将房子重新建起来,帮助他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
银行呢,虽然是企业行为,但你在贷出款时,不只是债务人承担风险,你也要承担风险的。地震这种天灾,就是银行应承担的风险之一。有的人,你就是逼死他,他也还不起贷款的。所以我认为,银行也应是地震造成房产灭失的风险承担者之一。专家们应制定条文,由银行与国家按一个合理的比例承担这种风险。灾民既使承担,也应让其承担一小部分,控制在他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
法虽无情,但法好就好在,是人定的。而人是有感情的动物。所以,任何方法的出台,都要符合人情。房贷遭遇地震,灾民的困境就象当初的杨白劳一样,这时侯穆仁智如果登台亮相,拿着算盘珠子跟杨白劳计算他干二百年才能还清房贷,杨白劳是啥心情?四个字,不死即反!地震失房是人遭遇的财产大病,国家应象医疗保险的办法出台一样,给灾民一条活路。而地震保险不应是一种单纯的商业行为,而应包涵更大的慈善救济内容在内,让灾民在遭受天灾时,更多的感受同是人类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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