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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的最大害点:不执行的终审判决

(2011-02-25 06:13:18)
标签:

孙玉良

文化

分类: 散文 杂文 纪实 报告文学

法治社会的最大害点:不执行的终审判决

文/孙玉良

    我有个朋友,任丘市永丰路办事处荷花村人,名叫郝建强的,前些日子找我诉苦,他的父母,2008年5月16日不幸遭遇车祸,双双去世。任丘市交警大队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认定,撞死郝建强父母的当事人王洪志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于是守法的郝建强,一纸诉状将王洪志告上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追究王洪志的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责任。

    事情本来是很简单的,杀人偿命,欠债还钱,闯了祸就要遭受应有的惩治,这是基本的法治精神。任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依法判决被告王洪志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另外车主王洪伟与肇事车参险的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四十多万元。原告不服,上告至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方周折最终原被告达成谅解,被告由被判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改判三年徒刑缓期四年执行,民事赔偿的款项基本不变,且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啥叫终审判决?我理解的,就是不能再上告了,到此为止。剩下的,就是按法院所说的,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令郝建强愤怒的是,几年过去了,他只收到了被告的六万元赔款和折价的一辆旧车(拍卖68000元),连保险公司的十几万元赔偿款也被被告支出拒付。郝建强谅解了被告,忍受着失去双亲的痛苦,眼睁睁看着被告的有期徒刑变成了缓期,却没有得到被告的理解,连应付的赔偿款也得不到,怎能不令人义愤填膺?终审判决不能有效执行,不只给受害人造成巨大伤害,影响最大的,是法律的权威。

    从小学普法时我们就学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十六个字道出了法治社会的真谛。但在中国,遭遇最大的法治瓶径,不是“有法可依”,而是“执法不严”。法律判决了,但不能有效执行,等于没判。太多太多的判决不能有效执行,你让老百姓怎么相信中国的法律权威?男子汉还吐口唾沫是个钉呢,何况国家的执法机关。

    我一直生活在老百姓中,生活在这个社会的最底层,听到的,是最真实的老百姓的呼声。我们一直呼唤法治社会,但老百姓最不相信的,就是中国的法律。他们有了矛盾,宁愿找德高望重的人调解,宁愿采取极端手段“以血还血,以牙还牙”,宁愿一辈子不过日子去北京上访,也不愿走进法院的大门。为什么?抛开“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别进来”的腐败现象不说,过高的告状花费,繁琐的法律程序,加之不菲的律师费用,会耗费你太大的精力与财力。告状告的你筋疲力尽,打赢了官司,却得不到有效执行,不等于没打吗?

    最大的冤,是大家都承认你有冤,国家机器却不能帮助你解决,申请强制执行吧,那有关的部门,还会一次次压榨你最后的一点钱,直到你打官司成了穷光蛋,再也无力进法院为止。我一直以为,那些锲而不舍的上访者,其实都是安善的良民,他们将最后的希望,还是寄托在上面还有为民做主的清官上,而不是学杨佳:你不给我个说法,我就给你个说法。

    两会又召开了,所有的人们,又将目光投向人大、政协,投向敬爱的总理。我不是代表,也不是委员,没有资格参加那么高规格的会议,我不知道,那些我们没有选过却能“代表”我们去开会的代表们,那些号称各界精英的“委员”们,能不能替老百姓多说几句话。因为我经常在网上发些帖子,说些能引起人们共鸣的实话,所以很多网民,尤其是心中有冤的访民,将我当成了能“通天”的权威人物,一次次打电话、发短信、QQ留言催促我将他们的意见,带给两会的领导,殊不知我和他们一样,只是一个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人,哪里有本领替他们申冤。我很愧疚,一直跟他们说对不起,但还是有些访民,认为我没尽全力帮他们,认为我“不作为”。

    前些天,替村中一个八十多岁的老婆婆调解了一件事,解开了她心中的症结,这个按岁数我应该叫奶奶的村民,拿了一条烟来感谢我。我坚决不收她带来的烟,她竟疑心我嫌烟次,扑通一声给我跪下,用中国最古老的方式表达感恩。中国的老百姓,就是这么纯朴善良,特别懂得受人点水之恩,必达涌泉相报。这么善良的百姓,欺负他们有罪啊!我夜里睡不着,总是幻听幻视,梦里变成了包公,替他们说话。我不是代表,但非常想结识一位代表,将我心中的话,当成他的话,在两会期间传达给上边,比如关于执法不严的问题,能不能这样修订一下法律:对于终审判决逾期不执行的被告,不管是刑事还是民事处罚,在原有判决的基础上加倍处罚,交由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判决件件落到实处的那一天,就是中国进入法治社会的那一天。我们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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