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冷被冲凉,难道不是故意伤害?
文/孙玉良
2010年9月7日,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穆大民“冲凉死”一案,法院经审理认定:2008年3月14日清晨6时许,60岁的穆大民与同宿舍被管教学员发生矛盾,遂找值班管教干部杨剑伟反映。被告人杨剑伟闻到穆大民身有异味,明知其患有高血压疾病,在天气寒冷,所内不能洗热水澡的情形下,指派被管教学员李大迎给穆大民洗澡,致穆大民昏迷倒地,被送往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左侧外囊区脑出血、右侧基底节区脑梗、原发性高血压病Ⅲ级。医院建议手术,穆大民家属要求保守治疗,并于3月17日放弃治疗签字出院,3月19日穆大民在家中死亡。
一条活鲜鲜的生命,就这样被“冲凉死”了,而肇事者杨剑伟仅被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一条生命换来一年半的刑期,够“宽大处理”的了,就这样杨剑伟还不服法律判决,上诉提出“其没有犯罪故意,没有滥用职权,其行为与被害人死亡没有因果关系等,请求改判无罪”,多亏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还算“公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正义”得到申张。
要我说,杨剑伟你就知足吧,还上什么诉?不判你“故意伤害罪”早已法外开大恩了!
穆大民与同宿舍被管教学员发生矛盾,找你去反映,你就该依法处理,履行管教人员的职责,你不但没有解决矛盾,反而节外生枝嫌穆大民身有异味,违背其意愿强行给他洗冷水澡,这不是滥用职权是什么?这哪是处理问题,明明是找渣修理穆大民吗!明知穆大民患有高血压疾病,却强得给他洗冷水澡致其死亡,还说没有犯罪故意,傻瓜也不会相信。穆大民活得好好的,因为你给他洗了个冷水澡犯病死了,怎能说与被害人死亡没有因果关系?就是因你给他洗澡刺激死亡的嘛,铁证如山,岂容狡辩?
网上一搜,中国的监狱,出现了形形色色的离奇死亡案件,什么“躲猫猫死”啦,“上厕所死”啦,“发狂死”啦,“睡觉死”啦,“喝开水死”啦,“做噩梦死”啦,“睡姿错误死”啦,“鞋带自缢死”啦,说不清道不明。从感情上说,我是比较愤恨犯罪分子们的,尤其是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们,进了那专政的地方,活该受点罪,谁让你不做守法良民呢?但有些人,罪不致死,却莫名其妙地死亡了,也实在冤屈的很。就比如那个穆大民,据一个叫李孝永的举报人说只不过是因为偷自行车被劳教的,就被搭上了一条命。
中国人,要想好好保护自己的人权,看来还真是任重而道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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