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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收费价格太高、太不合理,停车场每小时3元,10元12小时,而路边停车收费前2小时内每半小时2元,以后每小时4元,高出停车场的价格是怎么定出来的?这样的定价是市场规律?是商业合同价?是霸王条款?物价局审定依据是什么?说收价高的理由是限制长时间停车,这理由太牵强了吧。其次,它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收费,社会资源应当为社会市民所用。
再有,收取路边停车费的做法,从法理性上应当受到质疑!因为它是由市政管理部门搞的收费,市政管理部门利用社会资源进行经营,其合法性是要打上个大问号的!如果是某个经营主体投资修建个停车场设施,经过工商注册经营,进行收费营业,依法纳税,那是合法的。
今天的路边停车收费的做法,使人们想起了上个世纪重庆随处可以见到的设置栏杆收过路费的情景,那时,很多路公路的路段都设有栏杆,解释的理由是收取清洁费。一个国家里像这样找个理由就收钱,就跟抢劫没有本质的区别。是一种混乱的标志!应当取消路边停车收费,要规范停车,而不能是利用百姓需要停车来收取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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