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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以存案

(2010-04-22 10:37:02)
标签:

杂谈

                              书以存案

最近连续走了几位同学,有清华的(附中同学),有人大的(同学兼同事)。出于某种原因,就不具名了。前一篇博文(“物伤其类”),就是因此而发。

自从王小波以后,我就声明不参加任何追悼会了。同龄人间最是不堪,想想李银河(我的山大同学)哭的那个惨象吧,这是原因之一。其他原因还有。但是这次收到“讣告”,读下来真是说不出的别扭。所以有了上一篇文字(它们都不能称作诗的)。

 当然,在我交代这些背景之前,旁人是很难看的懂的(它本来也只是给一两个人看的)。博文,不是也有称作“日志”的么,就算它是篇“日记”吧,不管有几人看得懂。或者,干脆称之为“书以存案”,也是可以的吧。

不知道老朋友们都是怎么看,宋江是怎么看,死者本人又是怎么看?如果他真的就是这样,我倒以为可以“划地绝交”了。

    至于本人嘛,怕是还不得不活得很长很长,——“对酒当歌,人生几何,譬如朝露,来日恐多”,——把这一套都“耗”没了,也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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