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东省委第十巡视组的信
(2008-10-20 17: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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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省委第十巡视组的信
---举报暨南大学校长胡军包庇邱丹阳博士学位论文抄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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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网友在我的博客上发布了广东省委第十巡视组“关于巡视暨南大学的通告”,内容为:“广东省委第十巡视组从今年10月10日至10月底对暨南大学进行巡视。巡视组欢迎广大干部、党员、教职员工和学生来信来电反映暨南大学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情况,来信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省委巡视组专设信箱,邮政编码:510632,联系电话:13711417928”。网友希望我“抓紧时间向广东省委巡视组揭发胡军校长的丑行”!!!
尊敬的广东省委第十巡视组:
本人,张良福,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外交部亚洲司一秘,向您郑重反映下列情况:暨南大学研究部副主任、教授、博导邱丹阳严重抄袭我的博士学位论文,暨南大学校长胡军,身为一校之长,对邱丹阳博士学位论文严重“舞弊作伪行为”充耳不闻,置之不理,继续袒护、包庇邱丹阳的严重“舞弊作伪行为”。
希望能得到广东省委的适当关注。
一、邱丹阳的所谓博士学位论文《中菲南沙争端的历史与法理研究》一文,系全盘抄袭自我的博士学位论文《中国与邻国海洋划界争端问题》。
我于1997年6月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博士学位论文是《中国与邻国海洋划界争端问题》。该博士论文答辩时间是1997年6月,在国家图书馆博士论文文库中可以查阅,索取号为1998\D822\1。
邱丹阳,暨南大学研究部副主任、教授、博导。她的“博士学位论文”题目是《中菲南沙争端的历史与法理研究》,该论文答辩时间是2001年4月,可在国家图书馆博士论文文库中查阅,索取号为2004\D82\3,也可在 “中国优秀博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 网站上查询到。
(一)邱丹阳的“博士学位论文”《中菲南沙争端的历史与法理研究》的基本结构、论证、分析及结论全部抄自我的论文。邱丹阳唯一所作的改动是在个别地方将我论文中的“中国与邻国海洋划界争端”置换为“中菲南沙争端”。
例如我的论文关于“研究目的”的原文是:“因此,将中国的海洋划界争端作为研究对象,已成为当前这个时代赋予每一位从事国际问题和中国外交政策研究的学者的历史使命,是维护中国的领土和主权完整,维护中国的海洋权益的迫切需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邱丹阳的论文为“因此,将中菲南沙争端作为研究对象,已成为当前这个时代赋予每一位从事中外关系史和国际关系研究学者(注:邱的博士专业名称为中外关系史)的历史使命,是维护中国的领土和主权完整,维护中国的海洋权益的迫切需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从页数上看,邱丹阳的“博士学位论文”正文100页,其中约62页是一字不差地抄自我的论文。
(三)从单纯文字数量来看,邱丹阳的“博士学位论文”约13万字,粗略计算就有8.4万字抄袭自我的论文。
仅举例若干如下:
1、邱丹阳的论文的“中文摘要”中的第二、三自然段,约400字,抄自我的论文第八章“结论”(第147页及第149页)。
2、邱丹阳的论文“导言”部分关于“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内容全盘抄袭自我的论文,全盘抄袭字数达2800字(抄自我的论文第一章“绪论”第1-4页、第148-149页)。
3、邱丹阳的论文第三章“中菲南沙争端的原因与思考”部分有3000字全盘抄袭自我的论文(我的论文第二章第三节第12-14页)。
4、邱丹阳的论文第31至第61页,整整30页全部抄袭自我的论文,抄袭字数约43000字(我的论文第三章“中国与邻国海洋划界争端问题产生的原因与背景”,及第四章第一、二节)。
5、邱丹阳的论文第68至第83页,整整15页全部抄袭自我的论文,抄袭字数达22000字(我的论文第六章“亚太地区战略格局中的中国海洋划界争端问题”)。
6、邱丹阳的论文第85至第95页,整整10页全部抄袭自我的论文,抄袭字数达14000字(我的论文第七章“中国处理海洋划界争端问题的总体战略”)。
此外,邱丹阳的论文的“注释”和“参考文献”中,也有相当内容直接抄袭自我的论文“注释”和“参考文献”。值得一提的是,邱丹阳可能还有一点“羞耻之心”,或者说是“做贼心虚”吧!邱丹阳在其论文的“注释”和“参考文献”中,没有以任何方式,也不敢以任何方式提及我的博士论文《中国与邻国海洋划界争端问题》。
综上所述,邱丹阳的“博士学位论文”《中菲南沙争端的历史与法理研究》的基本结构、论证、分析及结论全部抄袭自我的论文。邱丹阳的“博士学位论文”正文100页,其中约62页是一字不差地抄袭自我的论文!邱丹阳的“博士学位论文”总字数约13万字,粗略计算就有8.4万字抄袭自我的论文。
邱丹阳如此胆大包天地全盘抄袭我的博士学位论文的行为,闻所未闻,堪称中国学术界之“一绝”!
邱丹阳全盘抄袭我的博士学位论文,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学位的规章制度。邱丹阳系以严重“舞弊作伪行为”骗取暨南大学的法学博士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根据上述规定,暨南大学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严肃查处邱丹阳的严重“舞弊作伪”行为,撤销其博士学位。
邱丹阳抄袭我的博士学位论文,严重侵犯了我的知识产权,影响极为恶劣。邱丹阳必须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从一切公开媒体及机构,如国家图书馆博士论文文库、网上“中国优秀博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等,删除该论文。
邱丹阳必须在公开媒体上刊登致我的道歉信。
邱丹阳抄袭我的博士论文,严重侵犯了我的知识产权,对我的经济和精神造成严重损失,必须承担赔偿我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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