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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盖弥彰,暨南大学校方以保“密”为名保“邱丹阳”!

(2008-05-13 21:47:45)
标签:

博士学位论文

暨南大学

国家图书馆

胡军

邱丹阳

教育

 

         欲盖弥彰,暨南大学校方以保“密”为名保“邱丹阳”!

    -----暨南大学校方企图“毁灭”邱丹阳博士学位论文抄袭证据

  提  示:

    暨南大学研究生部副主任、教授、博导邱丹阳的博士学位论文系全盘抄袭自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张良福的博士学位论文《中国与邻国海洋划界争端问题》!

邱丹阳“博士学位论文”《中菲南沙争端的历史与法理研究》一文的基本结构、论证、分析及结论全盘抄袭自张良福的博士学位论文。邱的“论文”正文100页,其中约62页是一字不差地抄袭自张良福的博士学位论文!邱“论文”总字数约13万字,粗略计算就有8.4万字抄袭自张良福的博士学位论文。

    邱丹阳如此胆大包天地全盘抄袭我的博士学位论文的行为,闻所未闻,堪称中国学术界之“一绝”!

    暨南大学校长胡军公开袒护、包庇邱丹阳抄袭的丑闻,这是暨南大学的丑闻,是丑闻中的丑闻,是比丑闻还要丑闻的丑闻!!

    我国的有关博士学位论文的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应当交存北京国家图书馆和有关的专业图书馆各一份。换句话说,任何一个获得博士学位的人,都可以在北京国家图书馆查找到他/她自己的博士学位论文。然而,现在,暨南大学研究生部副主任、教授、博导邱丹阳博士却无法在北京国家图书馆查找到她自己的博士学位论文了!

    不知道,邱丹阳博士对此有何感慨?是认为国家图书馆对自己给予了“特殊礼遇”?是认为国家图书馆没有一视同仁地公平对待自己?还是窃喜?!

    不知道,暨南大学校长胡军对此有何感慨?是认为国家图书馆对毕业于暨南大学的博士生给予了“特殊礼遇”?是认为国家图书馆没有一视同仁地公平对待毕业于暨南大学的博士生?还是窃喜?!

    暨南大学以保密的理由要求国家图书馆撤下邱丹阳的博士学位论文,但是暨南大学要保守的“密”不是国家机密,而是“暨南大学研究生部副主任、教授、博导邱丹阳全盘抄袭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张良福的博士学位论文”这一暨南大学的“密”!

    暨南大学校长胡军不是在保“密”,而是在保“邱丹阳”!。

 

 

    我国有关博士学位的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应当交存北京国家图书馆和有关的专业图书馆各一份。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规定:“博士学位的论文答辩一般应当公开举行;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公开发表(保密专业除外)”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通过的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论文,应当交存学位授予单位图书馆一份,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还应当交存北京图书馆和有关的专业图书馆各一份(注:北京图书馆即现在的国家图书馆)”。

    这就是说,凡是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都应将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交存北京图书馆和有关的专业图书馆各一份”。凡是经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了博士学位的人,都应该可以在“北京图书馆和有关的专业图书馆”查找到那“各一份”的自己的博士学位论文。

    上述规定,在暨南大学的规章制度中也有明文体现。该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时实施办法》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律,结合我校的特点和学位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的《暨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获得学位的申请人的全部学位申请及答辩材料,由学位办送交校综合档案室存档。学位办还应将每个已授予博士学位论文送北京图书馆”。

    这就是说,暨南大学,不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时实施办法》,还是根据暨南大学自己专门制定的《暨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都会将由暨南大学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交存北京图书馆和有关的专业图书馆各一份”。以此类推,邱丹阳,作为很荣幸地在2001年6月被暨南大学授予博士学位的众多毕业生中之一员,暨南大学应该会将她的博士学位论文送北京图书馆。邱丹阳,作为很荣幸地在2001年6月被暨南大学授予博士学位的众多毕业生中之一员,应该可以在“北京图书馆和有关的专业图书馆”查找到那“各一份”的她自己的博士学位论文。

    然而,现在,在北京国家图书馆,邱丹阳本人已无法查找到自己的博士学位论文了!其他人,也是无法查找到邱丹阳的博士学位论文了!

    是暨南大学,既没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时实施办法》,也没有根据暨南大学自己专门制定的《暨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将邱丹阳的博士学位论文“交存北京图书馆和有关的专业图书馆各一份”吗?。

    非也!暨南大学,早在授予邱丹阳博士学位的2001年,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时实施办法》,以及暨南大学自己专门制定的《暨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将邱丹阳的博士学位论文“交存北京图书馆和有关的专业图书馆各一份”!例如,本人2007年8月在国家图书馆博士论文文库中就查找到了邱丹阳的博士学位论文,她的“博士学位论文”题目是《中菲南沙争端的历史与法理研究》,索取号为2004\D82\3。

    为什么,现在,在国家图书馆,邱丹阳本人已无法查找到自己的博士学位论文了呢?其他人,也是无法查找到邱丹阳的博士学位论文了呢?

    是国家图书馆的博士学位论文管理工作出差错了吗?

    非也!不久前,本人走访了国家图书馆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国家图书馆对博士学位论文的管理工作有明确的规定。各高校应依有关规定向国家图书馆交送博士学位论文。与此同时,出于保密的需要,或者一些人的博士学位论文出问题后,国家图书馆也会应有关高校的要求,将相关博士学位论文“下架”处理,读者就查找不到了。

    那么,邱丹阳的博士学位论文是何时从国家图书馆消失的呢?

    对此,国家图书馆给出了明确的答复:2007年底暨南大学以保密的理由致电国家图书馆要求撤出邱丹阳的博士学位论文。

    那么,暨南大学何以在邱丹阳的博士学位论文从2001年起直至2007年在国家图书馆博士论文库中被公开阅览长达七年之后,才以保密的理由要求国家图书馆撤下邱丹阳的博士学位论文?

    保密的需要吗?非也!

    如果邱丹阳的博士学位论文真的涉及国家秘密而不宜于公开阅览,那么,暨南大学在2001年就无需向国家图书馆交送邱丹阳的博士学位论文了!

    保密的需要吗?是也!

    暨南大学是以保密的理由要求国家图书馆撤下邱丹阳的博士学位论文,但是暨南大学要保守的“密”不是国家机密,而是“暨南大学研究生部副主任、教授、博导邱丹阳全盘抄袭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张良福的博士学位论文”这一暨南大学的“密”!

    暨南大学校长胡军不是在保“密”,而是在保“邱丹阳”!。

    自我于2006年8月1日向暨南大学校长胡军举报邱丹阳的博士学位论文全盘抄袭事件以来,暨大校长胡军、邱丹阳及其丈夫暨南大学招生办主任庄友明就动用各种社会关系“劝说”我“私了”,“利诱”我“私了”,甚至“威逼”我“私了”,

    当我于2007年1月15日正式致函胡军校长:“致暨南大学校长胡军的公开信----敬请严肃查处贵校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博导邱丹阳‘博士学位论文’舞弊抄袭一事”,要求暨南大学认真调查和严肃处理此事。暨南大学校长胡军对我的信不作任何回复!很显然,暨南大学校长胡军眼看“私了”无望,便企图“一拖了之”!

    当我于2007年8月24日正式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暨南大学研究生部副主任、教授、博导邱丹阳严重抄袭我的博士学位论文、随后被告知转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0月18日立案后,暨南大学校长胡军眼看“私了”无望,“一拖了之”也无望后,便数次北上游说,在以暨南大学的名义到处诬陷我、抹黑我的同时,还以暨南大学的名义企图毁灭邱丹阳博士学位论文全盘抄袭的证据!

    暨南大学以“保密”的理由致电国家图书馆要求撤出邱丹阳的博士学位论文,便是暨南大学校长胡军的“杰作”之一!

    暨南大学校长胡军不是在保“密”,而是在保“邱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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