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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起诉暨南大学邱丹阳博士学位论文抄袭的公开信

(2007-08-26 14:03:02)
标签:

教育杂谈

邱丹阳抄袭

博士论文抄袭

暨南大学

起诉书

抄袭

学术腐败

学术打假

关于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暨南大学研究部副主任、教授、博导邱丹阳严重抄袭我的博士学位论文事的公开信
 
    本人,张良福,于2007年8月24日正式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暨南大学研究部副主任、教授、博导邱丹阳严重抄袭我的博士学位论文。
 
    一、邱丹阳的所谓博士学位论文《中菲南沙争端的历史与法理研究》一文,系全盘抄袭自我的博士学位论文《中国与邻国海洋划界争端问题》。
    我于1997年6月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博士学位论文是《中国与邻国海洋划界争端问题》。该博士论文答辩时间是1997年6月,在国家图书馆博士论文文库中可以查阅,索取号为1998\D822\1。
    邱丹阳,暨南大学研究部副主任、教授、博导。她的“博士学位论文”题目是《中菲南沙争端的历史与法理研究》,该论文答辩时间是2001年4月,可在国家图书馆博士论文文库中查阅,索取号为2004\D82\3,也可在 “中国优秀博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 网站上查询到。
   (一)邱丹阳的“博士学位论文”《中菲南沙争端的历史与法理研究》的基本结构、论证、分析及结论全部抄自我的论文。邱丹阳唯一所作的改动是在个别地方将我论文中的“中国与邻国海洋划界争端”置换为“中菲南沙争端”。
    例如我的论文关于“研究目的”的原文是:“因此,将中国的海洋划界争端作为研究对象,已成为当前这个时代赋予每一位从事国际问题和中国外交政策研究的学者的历史使命,是维护中国的领土和主权完整,维护中国的海洋权益的迫切需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邱丹阳的论文为“因此,将中菲南沙争端作为研究对象,已成为当前这个时代赋予每一位从事中外关系史和国际关系研究学者(注:邱的博士专业名称为中外关系史)的历史使命,是维护中国的领土和主权完整,维护中国的海洋权益的迫切需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从页数上看,邱丹阳的“博士学位论文”正文100页,其中约62页是一字不差地抄自我的论文。
   (三)从单纯文字数量来看,邱丹阳的“博士学位论文”约13万字,粗略计算就有8.4万字抄袭自我的论文。
    仅举例若干如下:
    1、邱丹阳的论文的“中文摘要”中的第二、三自然段,约400字,抄自我的论文第八章“结论”(第147页及第149页)。
    2、邱丹阳的论文“导言”部分关于“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内容全盘抄袭自我的论文,全盘抄袭字数达2800字(抄自我的论文第一章“绪论”第1-4页、第148-149页)。
    3、邱丹阳的论文第三章“中菲南沙争端的原因与思考”部分有3000字全盘抄袭自我的论文(我的论文第二章第三节第12-14页)。
    4、邱丹阳的论文第31至第61页,整整30页全部抄袭自我的论文,抄袭字数约43000字(我的论文第三章“中国与邻国海洋划界争端问题产生的原因与背景”,及第四章第一、二节)。
    5、邱丹阳的论文第68至第83页,整整15页全部抄袭自我的论文,抄袭字数达22000字(我的论文第六章“亚太地区战略格局中的中国海洋划界争端问题”)。
    6、邱丹阳的论文第85至第95页,整整10页全部抄袭自我的论文,抄袭字数达14000字(我的论文第七章“中国处理海洋划界争端问题的总体战略”)。
    此外,邱丹阳的论文的“注释”和“参考文献”中,也有相当内容直接抄袭自我的论文“注释”和“参考文献”。值得一提的是,邱丹阳可能还有一点“羞耻之心”,或者说是“做贼心虚”吧!邱丹阳在其论文的“注释”和“参考文献”中,没有以任何方式,也不敢以任何方式提及我的博士论文《中国与邻国海洋划界争端问题》。
    综上所述,邱丹阳的“博士学位论文”《中菲南沙争端的历史与法理研究》的基本结构、论证、分析及结论全部抄袭自我的论文。邱丹阳的“博士学位论文”正文100页,其中约62页是一字不差地抄袭自我的论文!邱丹阳的“博士学位论文”总字数约13万字,粗略计算就有8.4万字抄袭自我的论文。
    邱丹阳如此胆大包天地全盘抄袭我的博士学位论文的行为,闻所未闻,堪称中国学术界之“一绝”!
 
    二、邱丹阳全盘抄袭我的博士学位论文《中国与邻国海洋划界争端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性质极为恶劣。邱丹阳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邱丹阳全盘抄袭我的博士学位论文,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学位的规章制度。邱丹阳系以严重“舞弊作伪行为”骗取暨南大学的法学博士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根据上述规定,暨南大学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严肃查处邱丹阳的严重“舞弊作伪”行为,撤销其博士学位。
    邱丹阳抄袭我的博士学位论文,严重侵犯了我的知识产权,影响极为恶劣。邱丹阳必须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从一切公开媒体及机构,如国家图书馆博士论文文库、网上“中国优秀博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等,删除该论文。
    邱丹阳必须在公开媒体上刊登致我的道歉信。
    邱丹阳抄袭我的博士论文,严重侵犯了我的知识产权,对我的经济和精神造成严重损失,必须承担赔偿我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的法律责任。
    在此,非常值得一提邱丹阳的“博士学位论文”的“后记”。
    我的博士学位论文“后记”中有这样一段话“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宛如‘一仆二主’,工作与学业都得好生‘伺候’,苦也乐也。”这句话,是我颇为得意的原创,能在邱丹阳的论文“后记”中读到它,倍感亲切,但我不想再指责她这是抄袭,因为这实在是太多余!
    邱丹阳在“后记”中最耐人寻味是这样的一段话:“本文从构思到写作,再到最后定稿,都在导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导师的思想、观点给我的启示无法用‘感谢’二字表述。”
    邱丹阳的“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是暨南大学的高伟浓教授、博士。
    我读了这样一段话,特别想请教一下高伟浓教授、博士,您是如何“悉心指导”邱女士的?您是如何“从构思到写作,再到最后定稿”,“悉心指导”邱丹阳“完成”这篇“博士学位论文”的?您的所谓的“导师的思想、观点” 给了邱丹阳什么样“的启示”?
 
    三、暨南大学校长胡军,身为一校之长,何以对邱丹阳博士学位论文严重“舞弊作伪行为”充耳不闻,置之不理,为何公然袒护、公然包庇邱丹阳的严重“舞弊作伪行为”? 
    2006年8月1日,我给暨南大学校长胡军打电话,正式向其揭发该校研究部副主任、教授、博导邱丹阳严重抄袭我的博士学位论文《中国与邻国海洋划界争端问题》这一严重“舞弊作伪行为”,要求胡军校长立即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胡军校长复电向我表示,邱丹阳已承认抄袭的事实,希望我予以谅解;表示暨南大学百年校庆在即,百年校庆之后将着手处理此事,并希望我不要向外界透露此事。
    随即,我于8月3日将我的博士学位论文及标明抄袭对照情形的邱丹阳的论文(网上下载打印稿)寄给胡军校长,希望胡军校长及暨南大学学术学位委员的教授、专家们能对比查证,明辨是非。
    但随后,在胡军校长的授意下,邱丹阳委托他人向我表示,希望与我见面,希望私了此事。我当即明确表态:一是拒绝与邱见面,二是不同意私了,三是希望暨南大学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调查处理此事。
    2006年10月初,应我的再三催询,胡军校长利用赴北京出差之际与我见面,他向我表示,邱丹阳博士学位论文抄袭之事性质恶劣,但希望我予以谅解,要我与邱见面私了,并再次要求我不要向外界透露此事,表示在暨南大学百年校庆之后将处理此事。我向其明确表示:我不同意与邱见面私了,我不会向外界透露此事,希望胡校长在百年校庆后立即处理此事。
    但2006年11月底暨南大学百年校庆之后,胡军校长及暨南大学校方一直没有给我任何答复。
    2007年1月15日,我正式致函胡军校长:“致暨南大学校长胡军的公开信----敬请严肃查处贵校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博导邱丹阳‘博士学位论文’舞弊抄袭一事”,要求暨南大学认真调查和严肃处理此事。
    暨南大学校长胡军对我的信未作任何回复!
    2007年3月19日,该信在新语丝网站上公开发表。广大网友严厉谴责邱丹阳的抄袭舞弊行为,对暨南大学校长胡军的不作为行为恶评如潮!
    然而,暨南大学校长胡军对此置若罔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七条 “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的规定,暨南大学校长胡军及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履行其职责,立即查处邱丹阳的严重“舞弊作伪”行为。
    迄今,暨南大学校长胡军及校方没有给予我任何说明和答复!
    相反,2007年1月,“2007年前抄袭无罪”的“暨南大学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指引”出台了!请看暨南大学纪监审办公室2007年1月编印的《暨南大学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指引》中有关“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的规定:
   “学校授权(决办通知JB263号)校纪监审办公室为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受理单位。对学术不端行为(包括教学、科研等)的举报,采取请有关专家鉴定的办法定性,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校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纪监审办公室根据几年来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实践,希望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引导,对发生在以前的行为,给予改正的机会,采取宽容的态度,参照已处理的案例,适当从轻处理。而对2007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好一个“希望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引导”!好一个“对发生在以前的行为”,“采取宽容的态度”,“适当从轻处理”!
    面对上述“暨南大学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指引”,我还能向暨南大学校长胡军说什么呢?
    又,据2007年6月13日(广东省)开平信息网的消息称,广东省开平市委组织部根据《2007年开平市干部教育培训班计划》的文件精神,在市委党校举办了一场高级专题报告会。报告会邀请暨南大学研究生部副主任、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国际关系博士生导师邱丹阳教授进行授课。该信息网在报道中介绍说:“邱丹阳教授长期致力于国际关系学科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已发表个人专著3部,与同行合著专著4部,先后发表专业论文50多篇,多次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曾获‘南粤教坛新秀’称号”。
    好一个“南粤教坛新秀”—邱丹阳!
    更有甚者,2007年7月18日暨南大学网站“校内通知”正式发布消息,邱丹阳被该校任命为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法学分委员会委员,负责评定该校法学(含国际关系学)研究生学位等有关工作。
    好一个学位评定委员会法学分委员会委员—邱丹阳!
    我还期待什么呢?
    我还有必要去质问暨南大学校长胡军:您身为一校之长,何以对邱丹阳博士学位论文严重“舞弊作伪行为”充耳不闻,置之不理,为何公然袒护、公然包庇邱丹阳的严重“舞弊作伪行为”? 
 
    四、学术打假,匹夫有责!
    暨南大学有责任、有义务,也有权利认真调查、处理邱丹阳全盘抄袭我的博士学位论文的严重“舞弊作伪行为”!暨南大学有责任、有义务就此给我一个认真、负责任的答复!
    我有权利要求暨南大学认真调查、处理邱丹阳全盘抄袭我的博士学位论文的严重“舞弊作伪行为”!我有权利要求暨南大学就此给我一个认真、负责任的答复!
    从我2006年8月给暨南大学校长胡军打电话揭露邱丹阳博士学位论文系全盘抄袭自我的博士学位论文一事以来,时间已经过去了整整一年!
    从我2007年1月正式致信暨南大学校长胡军,要求暨南大学认真调查、处理邱丹阳博士学位论文全盘抄袭一事以来,时间已过去了整整8个月!
    我已经向暨南大学校长胡军提供了充分的证据,也给予了他充足的时间来调查、处理邱丹阳博士学位论文系全盘抄袭自我的博士学位论文这一严重“舞弊作伪行为”!
    现在,我已正式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邱丹阳严重抄袭我的博士学位论文!
    让我们期待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发出正义之音!
    在此,我希望暨南大学校长胡军能明辨是非,不要在公然包庇、袒护邱丹阳的错误路上越走越远!
    我要正告邱丹阳及其丈夫、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主任庄友明,不要再继续做那些错上加错、徒劳无益的事,诸如对我进行威胁、恐吓、诽谤等!应该幡然悔悟,洗心革面!
    我要感谢暨南大学的部分师生。一年来,你们致电或致函我,或以其他方式向我表达信任、鼓励和支持,与我一道努力珍惜、维护百年暨大的声誉!
 
 
                                              张良福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2007年8月26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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