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岁的重庆市民黄正玉以吃了三鹿中老年奶粉腹痛、腹泻为由,将销售商和三鹿代言人邓婕告上法庭。由于知名演员邓婕没有出庭也未委托代理人,审判长在判后特别指出,邓婕的连续三次不出庭的行为是不尊重法律。
想起来,以扮演绝世聪明的凤姐儿出名的邓婕,这次的表现真的很蠢。
理由如下:
一、
代言假冒伪劣产品的名人远不止邓婕一个,郭德纲、倪萍、王刚、张铁林、范伟、葛优……,可以列出长长的一串,这些人的名气现在也远远比邓婕大得多,法律的板砖从来没有拍在这些名流的脑袋上,也就很难把邓婕拖出来示众,你邓婕躲个什么呢?
二、
20多年前的邓婕因为成功扮演《红楼梦》中的王熙凤而名满天下,如今,无论是个人意愿还是市场淘汰,邓婕的人气早已经是3线甚至4线的演员了(演艺圈就是如此,观众是最喜新厌旧的一群,没什么值得奇怪的),如今,因为多年前代言的一款后来被人人喊打的奶粉而重新被人提及,再一次进入公众的视野,从传播学的视角来说,邓婕又一次具有了聚集效应,这么简单地就放弃实在是太愚蠢了。
三、
从危机处理的科学原则来讲,有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就是当形象危机发生的时候,一定要让自己的声音及时出现,就算委屈、就算无奈、就算错不在你邓婕,邓婕也要让自己的声音及时出现,否则的话就会被公众认为是在逃避,是在隐瞒、是漠视、是冷血。而邓婕既不出庭,也没有委托代理人,让媒体和大众听不到她的声音,实在是有点自欺欺人。
四、
就算邓婕想让别人替自己说话,替自己出头,抱抱委屈叫叫冤,也是找错了人,邓婕让他的经纪人代替自己出面,向记者解释理由,但是,须知经纪人完全是邓婕一方的人,无论他说什么,老百姓和新闻媒体也是认为他是邓婕的嘴,说得越多,越会被人认为是在开脱,而危机中,任何话都会被人当成是辩解。也就是说,当事人邓婕不懂得寻找第三方力量为自己说话。经纪人——那是用来谈出场费地,不是用来打官司地!
五、
一个名人可以有很多毛病,比如耍大牌、比如爱离婚,老百姓一看了之,不会太介意,人家是名人,有点臭毛病也是可以的,自家老公有的时候犯懒不是也不刷牙不洗脚么!但是一个名人有一些底线是不等碰的,比如爱国(赵薇就因穿了一件军旗装而被人人喊打;深陷“间谍门”的方静也是因为一句“我的一切都是国家和人民给的,我没有理由背板自己的祖国”而一下子获得了很高的人气支持)、比如尊重法律。一个名人再怎么牛,法律是不能藐视的,你邓婕可以不在乎媒体的质疑和公众的不满,但是无视法律的力量,有了这样的恶名,再翻身也就难了。
所以,邓婕同志的危机处理方法违背了很多的危机处理原则与方法,并丧失了一个非常难得的打造个人良好公众形象的机会。
栾帆老师就奇怪,塑造了那么一个聪明绝顶的凤姐形象的邓婕,临了自己出事的时候,咋就那么蠢呢?
那么邓婕该怎么办呢?明天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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