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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2008年湖北省“伊特斯杯”健美锦标赛暨湖北省健身先生、健身小姐比赛竞赛规程
关于举办2008年湖北省“伊特斯杯”健美锦标赛的通知
转自:肌肉工程网 http://www.jrgc.cn/bbs/viewthread.php?tid=23301&extra=page%3D1
鄂社体[2008]4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体育(文体)局群体科、社体中心,各产业行业、大型企事业、大专院校体协,各健身中心等:2008年湖北省“伊特斯杯”健美锦标赛暨湖北省健身先生、健身小姐比赛将于5月24-25日在武汉市举行,现将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月十八日
主题词:健身、健美、竞赛、通知
抄报:中国健美协会
湖北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办公室
2008年1月18日印发
共印210份===================================================
2008年湖北省“伊特斯杯”健美锦标赛
暨湖北省健身先生、健身小姐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8年5月24-25日在武汉举行
二、主办单位
湖北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湖北省健身健美运动协会
三、承办单位
武汉市伊特斯健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四、参赛单位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体育(文体)局群体科、社体中心,各产业行业、大型企事业、大专院校体协,各健身中心等
五、竞赛项目及分组
(1)湖北省健美锦标赛
(2)健身先生、健身小姐比赛
男子6个级别,女子3个级别。男子元老组比赛及健身先生、健身小姐比赛,健美比赛设男子成年,女子成年、男子元老、混合双人和全场冠军5个项目,健身小姐比赛设形体,运动特长,晚(正)装展示(简称晚装展示)3项内容。
(一)健美比赛按运动员体重,年龄分级和分组如下:
1、男子成年组设六个级别
羽量级:60公斤级
雏量级:65公斤级
轻量级:70公斤级
次轻中量级:75公斤级
轻中量级:80公斤级
中量级:80以上公斤级
2 、女子成年组设3个级别
羽量级:46公斤级
雏量级:49公斤级
轻量级:49以上公斤级
3、45周岁以上男子元老组
4、混合双人比赛不分体重级别
5、全场冠军在男女成年组各级别冠军中产生。
(二)健身先生:A组:1.75米(含)以下,B组:1.75米以上;健身小姐,A组:1.60米(含)以下,B组:1.60以上。
(三)运动员可以同时参加锦标赛又可以参加健身先生和健身小姐比赛。
六、竞赛办法
(一) 进行不公开的预赛和复赛
(二)健身先生、健身小姐比赛按以下方式进行
1、预赛只进行形体项目比赛;
2、半决赛、决赛进行形体、运动特长、晚装展示三个项目的比赛;
3、预赛前15名进入半决赛,半决赛前10名进入决赛;
4、晚装展示比赛内容及评分标准另行通知。
(三)竞赛服装
1、健美比赛男子穿单色三角裤赛服(赛裤两侧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女子穿单色比基尼赛服。
2、健身先生、健身小姐比赛按以下要求着装:
(1)形体比赛
健身先生、健身小姐形体比赛:女子穿后交叉式的比基尼泳装,穿高跟(8厘米以上细跟)皮,凉鞋(鞋底前掌厚度不得超过2厘米)。男子穿平腿式紧身单色短裤,赤足,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2)运动特长比赛
①参赛选手必须着运动类服装,且与所展示的运动风格统一。
②禁止使用道具。
③运动特长表演的内容具有健康、积极向上、充满活力,拒绝带有宗教迷信倾向的内容。
(3)晚装展示
男子着西服或休闲西服,女子着晚礼服或旗袍,否则取消比赛资格,比赛时按照规定线路行走(赛前进行排练)。
3、获得“十佳”健身小姐称号的运动的运动员必须着晚(正)装参加颁奖仪式。
(四)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2002年〈〈健美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七、参加办法
(一)参赛单位的运动员人数及各级,各组人数均不限,每队限领队1人,教练员2名,运动员不得兼任领队和教练。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经湖北省健身健美协会注册。
(三)各运动员在参加同一比赛(锦标赛或健身先生、健身小姐赛)时只能代表一个单位。
(四)运动员人数在八人以上的队,才计团体总分成绩。
(五)各参赛队自行办理比赛期间伤病意外事故保险。
八 、报名和报到
各参赛单位需填写(必须打印),报名表一式二份(锦标赛报名表需加盖参赛单位主管部门和俱乐部公章)于4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寄到湖北省健身健美运动协会。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北省健身健美运动协会
邮政编码:430071
地
电
传
联
系人:芦世明
承办单位联系方式:武汉市伊特斯健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邮
地
电
传
联 系 人:蒙伟、邓少兵
报名后不许无故撤消报名。如因特殊情况不参赛或许更换运动员名单者,必须于赛前15天函告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
可接受个人报名。
不详之处可登陆湖北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健身健美运动协会官方网站查询:
网址:
九、录取名次
1、团体总分根据运动员在各项(组)比赛中的前六名成绩得分之和计分,按9.7.5.4.3.2.1的办法计分,获第1名者得9分,第2名得7分,依次类推。如得分相同,以获得第一名多的队名次列前。再相同,以获得第2名多的队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2、团体各项(组)比赛录取前8名,不足8人,减1录取。
3、湖北省健美锦标赛将产生的前2名和健身先生、健身小姐比赛产生的前3名将代表湖北组队参加2008年全国健美锦标赛暨健身先生、健身小姐锦标赛资格。
十、奖励办法
健美比赛特别奖评选在各级(项)进入决赛的运动员中产生,健身先生、健身小姐各项(组)比赛评选特别奖1名。
1、健美各单项(组)比赛评选最佳表演,最佳配乐和男子最佳小腿和女子最佳腹肌奖。
2、男子元老组比赛评选最佳参与奖,最佳精神风貌奖。
3、健身先生、健身小姐比赛将评选最佳形体,最佳表演和最佳形象奖。
(一)各级(组、项)比赛前6名颁发证书。前三名颁发奖杯及奖品。
(二)获得特别奖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三)全场冠军颁发证书、奖杯及奖品。
(四)获得团体前六名队颁发证书,前三名的队颁发奖杯。
4、健身先生、健身小姐各组别男女“十佳”运动员颁发证书,各组别的前三名颁发奖杯及奖金和免费港澳游一次(第一名)。
十一、费用
(一)参赛单位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各队须在大会指定的宾馆食宿,食宿标准每人每天150元。
(二)参赛运动员报到时向大会每人交纳100元报名费。
(三)冠企业名称的队,需在报名的同时向承办单位交纳300元人民币广告宣传费(含秩序册,成绩册中对企业名称的宣传)。其他涉及对企业宣传的横幅、旗帜、服装等都必须遵守承办单位的管理规定,报到时交纳宣传费。
十二、其它
(一)主办单位有权使用运动员的竞赛图片进行旨在促进健美健身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活动。
(二)裁判员由湖北省健身健美运动协会指派。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