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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负起保障房成了“闹心房”的责任?

(2011-12-15 20:03:05)
标签:

“闹心房”

紫润明园

杂谈

分类: 时评

作为拆迁安置房和廉租房的武汉市硚口区紫润明园(南区)保障房项目交房后,不少住户发现房子存在墙体裂缝、屋顶漏水等质量问题,住房安全令人担忧。惠民的保障房为何成了“闹心房”,谁的责任?建设开发商承认质量缺陷但避谈责任问题,拆迁办、房管局、城建委等都认为自己无责任。对于记者的采访,项目的开发商中鄂联、硚口区质量工程监督站均表示,该项目的问题由武汉市治庸问责办公室负责解释,治庸问责办公室则称应该找武汉市纪委优化办。

质量问题明摆着,造成这样的问题的原因,是设计有问题,还是建设有问题,或者两者兼而有之。设计和建设问题的出现,责任在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失职,则是城建行政管理部门疏于管理之故了。面对住房质量问题,拆迁办和房管局作为业主,应履行业主的职责,主动与治庸办或优化办联系,追查责任,同时要组织专家检验有质量问题的安置房和廉租房,作出居住的安全性能鉴定,并着手追查相关部门应承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等。

然面对“闹心房”,设计部门、建设商均不谈责任,行政主管部门认为自己无责任,作为业主的房管局、拆迁办等更不愿意承担责任了,治庸办也不管事了,优化办也不回应了,事关拆迁户和住房困难户的居住安全问题,所有的职能部门和管理部门都视而不见,不闻不问了,难道大家都没责任,就这样不了了之了?事实很清楚,安置房和廉租房成为“闹心房”,相关部门要么腐败要么无能,或腐败无能兼有,舍此之外绝无其他原因。因为腐败,拿了建设商的好处,相关管理、监督部门便不管理,让开发商偷工减料,哪能不建成“闹心房”;因为无能,蒙受开发商的欺骗,不懂管理、监督,任由开发商乱建,建成“闹心房”,也在所必然的。

如果建成了“闹心房”,所有相关部门都异口同声说无责任,那只能说他们真的不敢承担不能承担责任了,说到底是这些监督、管理部门都心知肚明其中不便管的原因了,也就是开发商与市领导甚至是主要领导有着密切的关系,由于有领导的明令或暗示,不愿于得罪领导,愿将此作为讨好巴结领导的好机会,各部门将监督管理工作当作是走程序而已,则居住“闹心房”的民众们再怎闹也闹不起来了,只能干骂骂娘了。从报道中所看到的,“闹心房”之责,相关部门都难逃其责,但主要责任,当是这些部门的上级领导。领导腐败或无能,谁也无言以对,谁也无责,谁也查不出责了。不知如此推理妥否,请看官一评。

相关报道:http://news.sina.com.cn/c/2011-12-15/0430236343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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