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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早签约有奖励”的谣言

(2011-07-27 19:49:43)
标签:

甬温线

事故

早签

赔偿

温州宣传部

捐助款

杂谈

分类: 时评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遇难者的善后工作进行中。所谓善后,主要是对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生命是无价的,但斯人已逝,不可重生,让死者家属得到合情合理合法的赔偿,也是对死者家属的安慰。在理赔中便传出早签约有4到5万元奖励,对此温州宣传部以书面确认,此说法是谣言。

林焱的家属第一个签了协议,得到了50万元的赔偿。此前谣传的早签约有奖励,其赔偿说法是:以赔偿标准17.2万元为基数再加上20万元保险理赔总共37.2万元,另外还加上遇难者家属交通费、埋葬费、家属赡养费等共计不超过45万元;再加上5万元的奖励,合计为50万元。

温州宣传部不认了谣传的说法,据新华社公布的事故赔偿标准,每位遇难者家属获得的赔偿数额,依据国务院《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由事故赔偿金、一次性专项帮扶款以及爱心捐助款三部分构成,总计人民币50万元。

谣传与否,但赔偿的数额却是一致的,都是50万元。两种说法一比较,前两项赔偿款项应该是一致吧,第三项是奖金或爱心捐助款不同而已。在劝说家属接受协议时,将爱心捐助款作为是否给予作为条件,其实质也可解读为奖金。所以在我看来,是否谣言并无多大的差别,都是一回事。

“早签约有奖励”虽然被温州宣传部确认为谣言,但却无法否认是历来处理重大事故理赔的基本的工作方法。生命无价,但谈及赔偿却不能不讨价还价,因为这个“价”从来没标准可言。死者家属与善后工作组之间就理赔都要较量几个回合才能定下来。过去有城乡不同价,现在也有空难车难不同价,伊春空难遇难者实际获赔偿96万元,而这次动车却算出厂价50万。赔偿无标准,怎赔才合理,协调在其中,“早签约有奖励”也就必然存在协调之中。

赔多少由赔偿方铁路部自己的行政法规说了算,这是部什么法阿?中国事故多多,对“命价”却无一个法,无法讲理讲情,要协调受赔方和理赔方都能接受的赔偿方案,非常不容易,要么以行政命令强行处理,要么为了息事宁人接受过分的要求,怎样处理都无法讲清如何才是合情合理,也无从谈合法了。

“早签约有奖励”有悖情理,是对生命的不尊重,但是不能让死者入土为安,将死者尸体作为要价的要挟,或以行政权力强行火化,更是对死者的不敬,“早签约有奖励”能让死者早点入土为安,在无法可依之下,能够早日达成赔偿协议,不得不以“早签约有奖励”了。因此,避谣“早签约有奖励”毫无意义,重要的是尽量减少事故,事故无可避免时,不必在赔偿款项上争吵,有一个可依的法定标准。

相关报道: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pecial/wzdongchetuogui/content-3/detail_2011_07/27/7977439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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