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谈安全生产责任险
(2021-09-14 15: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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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责险技术服务约束条款保险方案杂谈 |
分类: 专业理念 |
随着国家应急管理部一系列有关政策的实施,用一个词来描述我国的安责险发展现状,那就是如火如荼。在某种程度上,说其凭一己之力扭转了我国责任保险长期占比过低、停滞不前的沉闷局面亦不为过。
当然,所谓外行看热闹,而内行者对其发展历程及潜在隐患可谓耳熟能详。追根溯源,我们可以看出,安责险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乃问题之关键所在,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就是这个道理。
实事求是地讲,从风险转移的职能上,在有了法定的强制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的前提下,加上诸多可供选择的其他商业险种,如雇主责任险、意外险等,安责险的作用其实并非不可或缺,只能算是锦上添花而已。也就是说,在相当程度上,无论是之前的安监总局还是现在的应急管理部,推行安责险的醉翁之意在于要求保险人提供的技术服务。按道理说,保险人为客户提供风险防控技术服务从而创造双赢之局面是现代保险业发展的必由之路,这对于改变我国过去那种看天吃饭的保险经营模式从而产生质的提升至关重要。但究竟提供何种类型的技术服务能如愿以偿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连老吴这个在安全领域关注保险近三十年的先飞笨鸟也是一头雾水,说不出个所以然。
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形式各异的控制手段层出不穷,比如三同时、安全评价、安全标准化及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双重机制等等,安全培训也是五花八门,考核亦是日趋严格。特别是将安全生产与政绩挂钩的举措更是犹如达摩克利斯之剑令各级领导畏之如虎、谈之色变。在这口锅里分出一杯羹来,杀出保险人的技术服务之路实在是勉为其难。如若比着葫芦画瓢,从事上述本应政府或企业自身完成的安全监管、事故预防等诸类工作,不仅是徒费各类资源、增加企业负担的重复劳动,也有越俎代庖之嫌,这从当前各地技术服务的现状就可略见一斑。退一步讲,即便我们绞尽脑汁,发明若干能在上述夹缝中生存的服务手段,可能也会因那来自于保费提成中的极为有限的事故预防费用而望洋兴叹。故而在某种程度上安责险成了一个怪胎,政府应急部门重视其衍生出来的服务,但对如何服务却相当茫然,保险公司从市场的考虑乐于参与却在效益的角度视其为鸡肋得过且过。更为令人扼腕的是双方均不愿在保险方案的科学化设计上着墨太多。但若风险转移效果难以令企业和政府满意或赔付率过高使保险人望而生畏,那安责险的结局可想而知,怪胎往往短命就是这个道理。
其实在发展前期依赖政府推动无可厚非,安责险尤其如此,但可能因之产生的巨婴现象也不能视而不见,否则那种天花板过低,未敢翻身已碰头的感觉想必不会很爽。保险人重视效益亦是理所当然,但鼠目寸光势必事与愿违。比如保险的友情赔付就像一针强心剂,可救命却难以治本,对安责险的健康成长有害无益。而保险方案则犹如险种的长寿基因,决定了其寿命的长短和生命质量的优劣。因为一个行之有效的保险方案必须是量体裁衣的,必须源于对风险的科学评估,这就像一次全面深入的体检从而对症下药自然药到病除。但必须指出的是,仅仅设计出保险方案仍有隔山打牛之嫌,唯有根据保险方案派生出若干具体可行的约束条件,比如某些隐患的整改或制度的完善且附加相应的赔付原则方能真正体现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之收效。其实遍观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保险业的风险管控举措无一不是以约束条款刺激被保险人为主从而实现双赢的,只是不知为何在我国却产生这种淮北为枳的结果,想必政绩上的急功近利、理解上的似是而非、服务上的不伦不类和半瓶子醋专家的漫天忽悠均“功”不可没,可造成安责险的一地鸡毛就可能覆水难收了。
故而,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与其追求昙花一现的辉煌,在一时的规模和效益上处心积虑,不如在保险方案设计的科学化和个性化上做做文章,在依据保险方案衍生出相应可实施的约束条款上下足功夫,再辅以切实可行且颇具特色的技术服务,我想安责险真正的可持续发展指日可待,政府、企业和保险人三赢的美好画面也必然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