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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宇案通报

(2010-10-03 02: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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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宇案重审一审终于在节前有了结果,由过去的故意伤害三年徒刑,改为过失伤害两年半。从实效的角度来讲,我是过去的二审介入此案后,之后案件发回重审,一审得到这样一个结果,明显比以往轻了很多,因为是过失犯罪,王宇可以保留律师执业资格。对此略感的欣慰。

    然而,案件是否公平不取决于是否比过去判的轻。而在于其与实际情况的距离有多远,在于其审判的程序是否合法,在于整个庭审是否贯彻法律精神。很显然这样的结果无法让人满意,它是法院无法面对律师当庭提出的众多证据疑点而做出的让步。这种让步距离真相、程序正义、法律精神、以及理性人的常识依然很远,法律不是通过法官与律师之力量博弈而寻求公正的,却是在确保法官之独立人格、超然的品格而做出符合良心和常识之判断的结果。

    我在法庭上说:“法官、检察官,希望你们谨慎对待每一次的审判,因为你们的名字会记录在判决书上,它会成为历史,我们的后代,我们的孩子都会看到,或者荣耀,或者羞耻”。这样的言论居然也遭到了检察官的当庭反对。我在想:难道检察官真的无视自己的荣耀吗?

      在一个堕落和败坏的环境中,会使每一个职业者丧失自身的荣耀感,而法律的职业,其不单单需要的是技术层面的娴熟,因该职业天职是秉承公义,它天然的应该有荣耀的光环。而一旦该职业世俗化必然加快社会的堕落与败坏。

      一审中,我们拿出被害人张格非过去既有医院检查耳部的医疗单,之后法官调查认定,我们的医疗单的日期是电脑打错了。在认定王宇打人的现场中,唯一可以还原真相的摄像头也坏了。王宇在宣判的时候,无奈的说,为什么到我这里就都坏了呢?

    然而,到底是机器坏了,还是我们的法治坏了?本案中,那么多让人匪夷所思的证据,那么多违反程序的地方。一审结束了,法官都没有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我们只能说:或者坏的不仅仅是机器。

      期待,王宇案的二审,可以还原真相,还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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