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案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合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
靠着多年做律师的经验,这样的结果与我预测的几乎丝毫不差,当然,这不代表我认可这样的结果。有人说;这是网络的胜利,我说:这是中国法律一如既往的失败,主要是因为中国法官一如既往的在发疯。
判决书基本可以这样解析:在邓玉娇被强奸过程中,邓玉娇不应该挥动刀去避免强奸,她可以挥动铅笔、报纸之类的东西,这样邓大贵就不会死。所以邓玉娇是有罪的,但因为邓玉娇当时疯了,并且事后清醒的自首,法官大人这次恩赐她,就不让她坐牢了。
邓玉娇没有坐牢的核心原因看来是因为邓玉娇当时疯了,这个判断基本是属实的。想想:你一个农家女子,无财、无势、无能。如今被官老爷看中了,岂不是你的福气?你居然敬酒不吃吃罚酒,在这个奴才遍地、婊子当道、笑贫不笑娼的年代里,要是"正常人",早就上赶的投怀送抱了,你居然反抗,那你一定是疯了。用法律术语来说: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邓玉娇用“发疯”来保守了一次贞洁,而法官用“理智”出卖了一次“贞洁”。这个时代“发疯”与“正常”让人觉得觉得眩晕,搞不好你就是疯子。诚如“苦大仇深”的访民,经过精神病专家孙东东鉴定就是疯了,而重庆警察暴打北京律师,至今没个说法,一定是因为履行“正常”工作。
世界混沌之间,我常常无法看清谁是疯子,大概自己也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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