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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拥有什么

(2009-05-26 17:11:27)
标签:

法律

律师

博弈

检察官

权力寻租

杂谈

   本质上,律师与警察、法官、检察官共同构成了法律共同体。其终极目标是一致的,就是查清真相,依法办事,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然而,在社会分工上几者各有差异,通过这种差异,彼此力量博弈,实现相互力量平衡。任何一方力量过强,都会破坏这种力量博弈的过程。进而是法律成为强者的工具。而在这个共同体中,律师是绝对的弱势群体,警察、检察官拥有武器,先进的工具,系统化的组织机构。法官拥有至高的决断权。而律师大概仅仅拥有法律。这种单薄的工具在力量的博弈过程中会变得脆弱不堪。而其他方的力量缺乏足够的限制、约束的时候。从世俗的角度分析来看。律师只有与其他几方合作才能实现个体诉求。而本来在制度设计上是应该相互制约的。如今一旦变为合作,就只能通过权力寻租的方式。最后法律必然变为商品,可以在货架上出售。所谓的大律师也仅仅是可以寻找到内部进货渠道的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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