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民江锡清在重庆市西山坪劳教所接受劳动教养(家属至今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2009年1月28日忽然死亡,被认定为急性心肌梗死,在其尸检报告中称:左第4、5、6肋骨折,肋间有出血,体表散有青紫去。对于死亡原因,家属提出异议,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解释:肋骨断是因为死亡前抢救时压断,有青紫是因为死前被同一囚室的人刮痧。当律师介入调查此事的时候,律师无辜被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分局暴打,非法扣押六个小时,并强行检查律师案卷及携带电脑。律师走出派出所后,发现其中一份重要证据,神秘失踪。并被江津公安分局告知:这个案件你们不能代理。江津多方机构还多次要求家属解除与律师的委托合同。
我们认为:该案多处蹊跷,律师或其他人继续介入甚至有生命危险,如此压力让人怀疑其中必然有隐情,希望最高人民检察院立刻成立独立调查组,对江锡清死亡案件进行详尽的调查。如此才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依法治国的治国理念。
申请人: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张凯律师
电话:13911900261
北京是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李春富律师
电话:13301103197
200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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