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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羊补牢时未晚——为新《拆迁补偿条例》叫个好

(2009-12-17 11:33:58)
标签:

拆迁补偿条例

被拆迁人

屋主

进步

房产

    16日上午,国务院法制办在北京金台饭店召开备受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的专家研讨座谈会。在长达四个小时的闭门会议之后,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向一直等候在外的媒体做简要会议通报,确认在《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之后,公众与学界诟病多时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肯定同时废除。同时新《条例》中可能涉及以下几大正民权、涉民生要点:

     一、“被征收人”取代“被拆迁人”

    名称的改变有其象征意义,更是法律地位渐变的映射,“平等、平等、平等……”,你将看到“在对征收程序和补偿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时候,房屋所有者可提起诉讼”这一喜闻乐见之事。

    二、无论公益还是商业征地都须“先补偿后拆迁”

    政府为公共利益进行的拆迁,必须通过正常的程序,即在取得被拆迁人的同意、给予充分的补偿基础上,才能进行房屋的拆迁。而商业性开发,也必须由开发商与屋主先进行谈判,在达成协议后才能进行拆迁。如果谈不拢,屋主完全可以拒绝让出房屋。

    虽说《条例》还将进入社会广泛征求意见阶段,但欣慰的是,或许四川成都、内蒙赤峰的强拆自焚事件、贵阳的拆迁堵路事件、这事件那事件……等之巧取豪夺、“杀”人越“货”,会因新《条例》的最终颁布实施而终结。毕竟人命关天,毕竟民生为大!虽然反应稍显迟钝,但亡羊补牢、尤未为晚,为所有的进步,哪怕只是一小步,喝个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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