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遭遇强行拦车
(2009-05-26 19:30:44)
标签:
抢劫犯引桥太太我姐毛毛美国杂谈 |
我们每天都要送毛毛去市区的幼儿园,单程有28公里,来回就有56公里了。一般上午我送,下午太太接。同时为了节约时间,避免高峰赛车,需要走一段高速公路。
今天下午太太接孩子后,上了高速,刚从引桥下来,要进入主路时候(引桥是弯的,额定速度是40公里/小时),突然路边冲出二个小伙子,窜到路中要强行拦车。
太太看路边即没有出事车辆,又是二小伙子,行为太异常了(当时路上前后也都没车,就她一辆车,车上而且只有毛毛跟她二人)。
当即做了一个正确决定。加大油门冲过去,那二小伙子马上跳开。。。
回来跟我说,我觉得都后怕,因为很有可能是抢劫的。如是高速路上要求搭车的,一般都在收费站附近。
如是车辆坏的,那至少有坏的车辆,而且也没理由拦车,除非出事故了,要赶紧救人。(不知道,将来是否有骗子将来会利用这点??骗子与抢劫犯的结合会使社会信任感彻底消失)。
我认为太太做了很正确的决定,即便万一出事后(撞到他们),可能会被认为是“防卫过当”。
但这种事情,你不可能在被伤害后,还能进行防卫的,一般只能做“事前防卫”。 除非我们有绝对实力控制局面,才能做“恰当防卫”,
但这基本是不可能的。
在中国有一判例,一户主将三名入室抢劫的人,杀死了一个,最后被判防卫过当。我是不理解这法官逻辑的,因为谁都不知道,“入室抢劫”是否会发展为“入室杀人”的。而一般受害者在要被杀的时候,再开始反抗成功的可能性,几乎是没有的。
有一年,我在美国做市场调查。我姐陪我去拜访一陌生家庭。离他们房子很远时,我们将车就停下来了。向他们房子走过去时,我姐还让我将手放在外面(不要插在口袋里)。她解释,在美国,因为枪支是合法拥有的,我们做为陌生人,但有让人怀疑的地方(如手插在口袋里,可能有枪。如车停的过近。也都有可能会让人怀疑),房主向我们开枪,他就可以被认为是正当防卫。
所以我们必须要在行为上表示足够的善意才可以。
因为在美国有一句名言就是“让每个人在家中都是皇帝”,“家”是人的绝对私人领地,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美国发生过日本青年在万圣节带面具到美国人家讨糖,没想到,别人拿了把枪出来,叫他"站住(freeze)”,他又没听懂,逃跑的时候被人用枪打死,最后法院判‘正当防卫’,主要依据是在'私人领地')。
但为什么在国内,还有防卫过当的说法呢?在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生命权)时候,如何考虑防卫的尺度,难道必须要“惊天大逆转”才是合法的?
这与国内过去不注意私产是很有关系的。(现在好多了)。但骗子以及抢劫犯往往利用人的一些过去习惯来进行犯罪(如广东有抢劫犯在高速路上冒充警察查车来抢劫的。警察官方强调,警察是不会在高速上拦车检查,最多在收费站)。
我与太太说,与可能遭到的不可知的伤害相比,我们宁可做“防卫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