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课、收费及练琴的规定
(2009-11-17 10: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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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关于授课、收费及练琴的规定
一、报名程序:
填写报名表 — 交费 — 领课时卡和练琴卡 — 安排上课
二、上课形式:
1、小课——每节课45分钟,一对一教学,上课时间由教师和学生约定。
2、大课——每节课45分钟,人数在8人以上,如果人数不够,可根据情况缩短教学时间。
三、课程开设:
钢琴、小提琴、大提琴、萨克斯、二胡、古筝、琵琶、声乐、中考高考考前辅导
四、收 费 标 准:
1、课时费
初级(1------2级)50元/节;
高级(7----10级)80元/节;
2、练琴费
凡需要在艺术中心固定练琴者,内部同学每月收取60元练琴费,外部同学100元。练琴时间为每人每天50分钟,无练琴卡的不得进入琴房练琴。
3、陪练费
专业教师陪练,陪练费每人每节课20元,时间45分钟。
五、收费办法:
实行先交费后上课的方式
1、小课每10节课为一个收费单位,报名初学的学生,第一次按4节课交费。
2、大课(含小组课、陪练课)每12节课为一个收费单位。
六、说明:
1、若因授课老师的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教师应提前和家长联系调整上课时间;若因学生的原因不能按时上课,家长应提前一天告知,如不提前请假而造成空堂,课时费仍正常计算。
2、凡大课缺勤者一律不予补课不退学费。
此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