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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救妻”,更要“守法”两难选择并不难

(2012-07-23 08:08:46)
标签:

原创

杂谈

分类: 长话短说

既要“救妻”,更要“守法”两难选择并不难

 

下岗职工廖丹因用假公章到医院给身患尿毒症的妻子做“免费”透析治疗,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面对公众热议,中工网论坛又提出了一个话题:在“守法”与“救妻”之间你会如何选择?自然,我是希望这个话题自廖丹之后,从此不再有,这种选择也永远只在假设之中,任何人从此都不要有面临这样的选择。

 

 

问题是假设要换成我来选择。我认为,也不难选择。在法律与亲情之间,法大于情,法不容情,我会坚决选择“守法”,同时竭尽全力“救妻”。因为“守法”本身并不妨碍“救妻”。“救妻”有多种途径、手段和方式,不是只有“违法犯罪”这道“独木桥”。如果在我们今天这样的社会,自己的亲人一旦陷入绝境,因为没有能力解决,便都去采取诈骗、盗窃甚至抢劫等违法犯罪手段,则人将不人、法将不法直至国将不国,与黑暗的旧社会又有什么两样?

 

廖丹“诈骗救妻”案中,我并不完全知道他在此前采取了哪些积极合法的求助手段去抢救病重的妻子。至少有以下几种他应该先行尝试:一、求助亲友;二、求助网络和新闻媒体;三、求助党和政府。廖丹和他的妻子也是人民中的一员,遇到了翻不过的坎,向社会求助绝不丢人。若说求助无门,我想党和政府的门是不会对他断然关闭的。如果他真的曾经找过什么党支部、街道办、居委会、电视台、报社等等这些专门挂牌为人民服务的机构,都遭到了严词拒绝或者被赶出了大门,那是党政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严重渎职,情况应该不是这样吧。为什么不把请人私刻医院公章的时间用来请人写一封情况放映的求助信送给记者和相关领导呢?

 

退一万步想:就算该找的都找了,结果是媒体拒绝,社会拒绝,领导拒绝,只有了“违法犯罪”这道“独木桥”。那么,换上我来选择的话:选择“守法”,放弃“救妻”。我会陪伴妻子共同度过最后一段时光,共进最后一次晚餐,然后一起双双悄然离开这个世界。与其活在如此冷漠绝望的现实中,看不到希望,找不到活路,倒不如早去天堂。虽是死路,但至少,我的人生是干净的,不需要再为自己竭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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