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受贿为何死缓多?
(2011-05-11 01: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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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受贿为何死缓多?
陈绍基受贿2959万被判死缓,黄瑶受贿954万被判死缓,宋勇受贿1022万被判死缓,叶树养受贿964万被判死缓,王先民受贿1400万被判死缓,陈光礼受贿2222万被判死缓。5月9日,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受贿3318万,确凿又被判处死缓。都是纯粹的人民币,不含烟酒。他们当中,大的大到正部,小的小到正处,都算有点权。受这么点贿或许在百姓眼里是不该大惊小怪的。况且法律的利剑也架在了他们的脖子上,只是暂时不砍,缓期两年而已。两年之内,如果他们胆敢继续受贿、抗拒改造,那利剑自然咔嚓一声立即执行。只是可能大概也许他们是一个铜板都收不到了,即使万一有,胆子也是个破的了,断乎已不再敢。
唯一的情形就是,他们洗心革面了,哪怕是在监狱里,也不会放弃任何一个可能立功的机会,甚至争抢学雷锋做好事。两年后自然死缓改无期,再努力一把,有期、假释、保外皆有可能,总之至少残喘无虑。
这对正在效尤或欲将效尤者简直就是一套“救生服”。因为他们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理由大都三点相似,一是主动交代,二是积极退赃,三是认罪悔罪,老老实实,诚诚恳恳,态度好极了。效尤者只要把握受贿数额不超过3300万,一旦被“双规”,大可不必恐慌,立马“竹筒倒豆子”,一把鼻涕一把泪痛悔对不起党和人民,若钱财尚未挥霍,迅速完璧归赵;若挥霍殆尽,则求亲告友,典车买房,宁可苦了自己,也决不让国家和人民受损失。如此,脑袋是指定会保住,保住了这个吃饭的家伙,希望也就无所谓有,也无所谓无,当然就还是有的多了。至于那些不足百万、十万的小巫效尤者,更可大放宽心,也就十几年或几年功夫而已,据说坐在那个里面除了不自由,还是很安全的。
倘若只是有惊无险,东窗那点事侥幸不发,这辈子不就赚大了吗?铤而走险,无身家性命之忧,大不了一无所有回到从前,似乎给前仆后继的效尤者已很是壮胆。是不是这样,尚待调查问卷,但也许是这样吧。
巨额受贿为何死缓多?这在当前反腐倡廉工作中产生了什么样的积极或者消极影响,应该可以讨论商榷吧?假如新浪觉得这篇博文有什么不妥的话,我是支持删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