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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所言差矣

(2011-04-30 02:24:11)
标签:

体育/足球

杂谈

    下文是应一家媒体之约,于 428日写出的,编辑看后认为可以。第二天,编辑来电,称领导决定不用了,理由是文章“攻击足协”,希望以后再就其他话题约稿。

 

如果这就算“攻击”,我不知再换写其他题目,是否又会有“攻击”其他之嫌。以年龄和经历而论,但凡对“文革”心有余悸的人,都最怕“攻击”二字,犯了这一条是很要命的。我懂得足协有再大的不是,也不能“攻击”,批评更需善意。不解的是为什么总有人宁可闭眼闭嘴,对足协工作偏失不看不说,决不要落得个“攻击”之名。自己倒是保险了,但能算对足球热爱和忧虑吗?

 

就足协与国安的争议来说,也许此文所言已显过时,但从长远计,在问题远没有根本解决的时候,或许有必要再议一议。以下是原文:

 

                                     律师所言差矣

 

  “国安提供的视频是北京电视台方面的。北京方面有大量李指导的视频,是完全有可能偷梁换柱的”──此言一出,足令电视记者愕然。说话者身为律师,不知在法庭上是否也可以不在乎有无证据,凭臆测就将“可能”二字加于对方。

 

  “这个问题我没法告诉你”──此言一出,更令在场记者愕然,身为律师,不知在法庭辩论中是否也可以使用此种方式来辩护。

 

  以上引语出自427日中国足协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纪律委员会委员王宇哲答记者问。据说,因为纪律委员会委员们近来忙于奔走各俱乐部,宣讲规则和纪律条例,遂使王先生有了这样的机会。律师为能言善辩之士,笨嘴结舌者难以胜任,这是职业性质决定的,可王先生在记者会上的回答似乎缺少必要的热身,像是生手上路,有所答非所问,也有以不变应万变,更有损毁纪委会乃至中国足协形象和威信的笑柄。

 

  再举一例,有记者请王先生解释,当年乔尔竖中指没有比赛监督报告也受到处罚,为何如今恒大违纪同样没有比赛监督报告就不受处罚,得到的回答竟是“评判标准和启动相应程序由纪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具体事情具体对待”。原来如此,纪委会也是碰上事再说,并不像善良的人们所想象,什么事都有怎样处理的规矩,所谓原则与灵活,不过是把玩于股掌之间的游戏道具。

 

  由是,人们不禁要往深里琢磨,纪委会也好,此前的中超公司也好,如此重要部门的成员和人选是否应当公示,连同他们的工作方式和议事程序,都有公开的必要。即使不对社会,也应在俱乐部范围内征询意见,即便是一名不错的政法专业教师,或是律师、法官等法律界人士,未必能为足球场上的纠纷断明是非。连裁判执法联赛都要俱乐部投票认可,为什么与裁判工作关系甚密,许多纪律处分都跟裁判判罚有关的纪律委员会,却可以这等马虎?

 

  从网上的反映来看,在现时环境中,中国足协与俱乐部斗法,很难打胜仗。俱乐部至少在本地有一定数量的支持者,中国足协的麻烦就多了,虽然在与国安的争执中得到一些支持,但不排除支持者其实是把国安作为更实际的对手相待。尤其是足协负责人先于纪委会做出处罚“不会改”的表态,更与管办分离的大势相悖。

 

  最不相投的话莫过于纪委会委员面对受罚者质疑罚单依据,要国安“正人先正己”。这古训是自律的镜子,还是制人的武器,搞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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