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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方霄”造假受罚的教训

(2010-04-30 13:37:08)
标签:

体育/杂谈

分类: 体育杂记

  人都会犯错误,但要区分两类情况,一是不知者不怪,二是明知故犯。


  国际体联查明中国选手董方霄参加2000年悉尼奥运会时年龄不实,国际奥委会决定取消成绩,收回铜牌。这是哪类错误,属于不知还是明知,国际体育组织的罚单没有说,因为罚则当中也没有规定对“明知”和“不知”要区别处罚。但是,中国人还是很讲究区别对待的。


  2010年2月27日,中国体操协会新闻发言人就国际体操联合会处罚中国运动员董方霄一事表态,称“中国体操协会一直在配合国际体联对此进行调查,此前已将相关情况向国际体联做出了详细解释,我们认为,到目前为止并无充分证据证明董方霄1999年和2000年参赛年龄有问题,因此对国际体联这一处罚决定感到非常遗憾”。发言人还说,“中国体操协会保留进一步解释或申诉的权利”。


  事情到此,给人的印象是中国体操协会和董方霄本人都是无辜的。据此表态推论,即使日后有充分证据证明董方霄年龄有问题,中国体操协会也不知情。近日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主任罗超毅关于“不知情”的说法,与两个月前体操协会的表态口径一致。


http://s13/middle/4c5fb26eg856dac07d67c&690  不过,事实就是事实,态度终归是态度,两者之间不因为相关就能替代,可正因为相关,态度如何会影响到处理的方式和力度。看得出来,中国体操协会当初的态度软中有硬,发言人曾经强调,“中国体操协会一直在不断加强和完善运动员的管理,认真执行国际体操联合会的相关章程和规定,对运动员参赛等环节严格把关。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坚持这一立场和态度”。后来的发展直至国际体联将处罚上报国际奥委会,表明国际体联并不理会中国体操协会的这种态度,国际奥委会支持国际体联的处罚,而不支持中国体操协会的表态,甚至可以说表态起到了相反的作用。试想,严格把关之下还发生这种事,人家会怎么想。不如承认把关不严,疏忽所致,或许还能捞个“下不为例”呢!现在,不是国际体联收回处罚决定,而是国际奥委会收回中国姑娘的铜牌。


  生活常识告诉人们,犯错而不认错的常常是明知故犯者。错了就是错了,不认错会比犯错误本身的麻烦还多。到头来再次表态,说“尊重处罚决定”,岂不尴尬?

 

    真正应当让中国体操协会乃至中国体育界“引以为戒”的不只是“坚决杜绝”,还包括对待错误的态度,否则,董方霄不是最后一个,国际体育组织的罚单也不是最后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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