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惨变“白头翁”告了厂家又告律师
本报记者 喻 彬
文、图
2005年4月25日本报焦点新闻版刊登了尹治国由黑发青年变成白头翁的遭遇。
本报2005年4月25日焦点新闻版以整版的篇幅刊登了题为《身染职业病艰难讨公道--黑发青年惊变白头翁,奔走求职厂房不理睬》的通讯,报道了湖北籍打工青年尹治国在东莞市长安明成电镀厂打工,不幸患上了职业病,出现皮肤变红、毛发变白、指甲脱落等症状。报道很快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有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使其从厂家领取了赔偿金。尹治国又将该律师推上法庭,状告律师向法庭提供不实证言,致使他与厂家的工伤索赔纠纷一审和二审均败诉,损失11.5万元赔偿款。而该律师提起反诉,责令尹治国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人民币,并责令尹治国在本报、《南方日报》等4家媒体刊文道歉。
状告律师,11.5万元赔偿金成谜团
昨日上午,广州市白云区竹料法庭开审理了此案。尹治国在庭上指出,明成电镀厂接受了他的一次性赔偿23万元的请求,他给厂家写下了23万元收据,却发现自己的存折上只有11.5万元赔偿款,于是向厂方讨说法,厂方代表将尹治国写下的23万元收据夺过去。在厂家将23万元现金交给尹治国并协助他去银行存款的过程,为尹治国提供法律援助的崔律师在场,并对双方论理的过程做了录音。尹治国认为厂方克扣了他11.5万元赔偿金,便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和二审,法院都因尹治国没有证据证明厂家少付了11.5万元赔偿金,判尹治国败诉。
尹治国认为向法庭提供了不实证言,导致他与厂家的诉讼两审告败,损失11.5万元赔偿款。于是又将崔律师告上法庭。向崔律师索赔11.5万元,赔偿误工费21060元,同时作出书面道歉。
在庭上,尹治国称,崔律师本来就是他的法律事务代理人,却在他状告厂家克扣其11.5万元赔偿款的诉讼中,向法庭指称他并没有看到尹治国收到厂方23万元还是11.5万元,也没有看见厂方代表从他手中抢走23万元收据。尹治国认为这是不实证言,从而导致他与工厂的诉讼两审败诉。

尹治国流落街头。
律师反诉,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昨日庭上,崔律师的反诉状称,其免费为尹治国提供法律援助,帮其讨回了公道,却被尹治国向有关部门投诉,使他的名誉受到严重损害,责令尹治国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人民币,并责令尹治国在本报、《南方日报》等4家媒体刊文道歉。
崔律师称:2004年10月,陷入山穷水尽的尹治国,慕名找到崔律师,面对尹治国的跪地乞求,崔律师动了恻隐之心,决定决定免费为其讨要公道。
崔律师经过多次与厂方协商,2005年3月29日,厂方与尹治国达成了一次性赔偿23万元的协议。
30日上午,厂方的代理律师和财务人员来到崔律师办公室,厂房代表将一个扎着口的黑色塑料袋放在会议桌中央,外面看不见里面装的是什么东西。厂房代表说里面装着23万元现金。厂方代理律师将一份《协议书》递给尹治国,尹治国认真阅读了《协议书》后就在上面签了字,接着写下了一张23万元的收据并按了指印。接着厂方代表和尹治国、崔律师一道去银行协助尹治国存款。银行出来,尹治国为了答谢崔律师,请崔律师吃了午饭,后来还给崔律师送了一面锦旗(崔律师当庭出示了该锦旗)。
崔律师说:"我根本没有看见厂方交给尹治国的黑色塑料袋里,装的是23万还是11.5万;也不知尹治国自己有没有数过;更没有看见厂方代表从他手中抢走23万元收据。同时也看到尹治国为赔偿款数目和厂方代表吵架。"
昨日竹料法庭原定上午9时30开庭,由于法官参加一个会议,推迟至12时开庭,法庭质证完毕后宣布择日再次开庭审理此案。(报料人尹先生)

尹治国寻求媒体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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