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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女子扭送小偷到派出所(来源:金羊网 2007-08-09)

(2007-08-31 17:12:31)
标签:

记者

喻彬

新闻

三女子

扭送

小偷

滞留

6时

                     三女子扭送小偷到派出所
             被滞留做6小时笔录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喻彬、实习生邹高文报道:昨日下午6时40分许,3名女子合力生擒并扭送小偷到越秀区梅花村派出所,警察让3名见义勇为的女子滞留了近6个小时,直到今日凌晨零时20分许,办案人员还对3女子说:“我们已经将案件上报了,你们还得等等,至于什么时候走说不定,这是程序,请你们配合。”
今天凌晨零时10分许,记者根据三名女子覃某、李某和郑某的报料,来到了梅花村派出所,只见3女子问一办案警察:“我们把小偷送到你们派出所了,你让我们做了笔录,都快6个小时了,我们可不可以走了?”该警察要求3女子继续等等。10分钟后,3女子走出派出所。
    “万万想不到抓了小偷,却惹了麻烦!耗了我们6个小时,这世界谁还敢抓小偷呢?”覃某向记者出示报警回执(接警时间:8月8日18时45分)沮丧地说。昨日下午6时20分许,她和两名同事在肿瘤医院站乘坐518路公交车,行至东风东路广州外贸大厦门车站时,覃忽然感觉到肩上的坤包突然沉了一下,猛回头看见一个20多岁的女子,行色匆匆地往后门挤去,覃发现自己手提包的拉链被拉开了一半,自己的手机不见了,便迅速追上那女子。覃抓住该女子的手,质问她是否盗窃;覃的两位同事也跟着下车将该女子围住。覃立即让同事李某拨打其手机,小偷迅速将手机扔进覃的坤包里,手机便响起了铃声。
    李某立即拨打110,等了好一阵子,才看见一辆警车开来,警察便将3女子及小偷送到了派出所。
    3女子说,一个警号为0224××的警察在3女子面前坐定,一边把玩着手机一边口头问讯,近半个小时未见记录,3女子问对方为何不作笔录,该警察才拿出纸笔记录了一个小时左右。接着又让3女子各写一份捉拿小偷的经过。
当晚9时许,三女子开始说饿了,于是问警察何时才能办完笔录,警员一直没有正面回应这个问题。
    随后,一警察将三人中的李某带进一间里面有许多嫌疑人的审讯室,又做了近1个小时的笔录才出来。11时30分许,三人因困饿交加不得不走出去,冒雨跑了不足10米远,立即被追来的4名治安员围住并带回派出所。当时3女子感觉不妙,决定不报案了,“想不到这么麻烦”!办案警察说,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撤销报案也不行。
    覃某对记者说:“不是你们来了,我们还不知到底会被滞留多久。”
 

三女子扭送小偷到派出所(来源:金羊网 <wbr>2007-08-09)

                      图:三女来本报投诉 陈文笔 摄

                                      (刊于2007年8月9日《羊城晚报》)


              法学专家称,报案被滞留6小时,
       三女子基本人身权利已受到侵犯
    本报讯 记者喻彬报道:昨日本版头条《傍晚时分扭送小偷到派出所,半夜三更才被允许离开———三女子被滞留做6小时笔录》(见图)刊出,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网论一片哗然。人们对办案人员走了近6小时的“程序”、最终于午夜时分才允许报案人自主走出派出所这一行为表示质疑。
    公民抓了小偷送到派出所这个简单的报案程序,要不要耗去近6小时?这种报案程序通常需要多长时间才合理?报案人到底有没有必须配合办案人员走完这种“程序”的责任和义务?记者就此采访了法学专家、资深公安干警。


    老警察:这事半小时就搞掂
    这种捉拿小偷的报警程序究竟应该办多久?6个小时会不会过长?昨日记者采访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警察。他说,像这样的案情十分简单的报案手续,一般半个小时就可以搞掂。主要是记录事主被窃和抓住小偷的详细过程,留下事主的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需要继续和警方配合,事主没有必要留在派出所。这种报案程序是比较简单的,完全没必要搞好几个小时。另外,事主或报案人有随时离开派出所的权力;而违法犯罪嫌疑人在案件没有调查清楚、确认其无罪错之前,都必须留置在派出所不许离开。


    市民:如此对待谁还敢报案
    “如果次次都这样的话,老百姓没一个人敢报警、也没有人敢见义勇为抓小偷了!”从事广告工作的川籍青年黄某对记者说:“3名女子抓小偷本来是协助派出所的治安工作,应该感谢她们才是。没想到竟会落到这个结果。给人的教训是,你把小偷送进派出所,你就得耗上几个小时走‘程序’,那傻瓜都知道不要报警,免得自讨苦吃。”
    广州市一中学教师张某说,广州过去发生过多起小偷捅死事主、砍断事主手臂的事件。那3名女子居然敢将一个小偷送进派出所,真是胆气非凡。她们把小偷抓来了,办案人员就要尽快地办好接警手续,别让见义勇为的3个女孩待到深更半夜才走,这对报案人的人生安全有点不负责任(如小偷的同伙前来报复,怎么办)。


    专家:报案人权利受到侵犯
     荔湾区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梁文永说,这起事件的本质反映了部分公安干警对公民举报权利的认识错位。公民享有举报、控告犯罪活动的权利,这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3名举报人向本报投诉称,她们在民警的要求下,分别书写了两次情况反映,第一次所写的书面材料被当值民警以不符合办案要求为由当场撕毁,民警令她们重写。
    对此,梁文永认为,本事件中的民警以办案程序为借口,强行滞留举报人,事实上侵害了举报人的基本人身权利。向司法机关举报、控告犯罪行为是宪法赋予的基本人权,公民可以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行使举报、控告权利;换言之,以书面的方式进行举报、控告,是举报、控告人的权利,而不是义务。举报、控告人提交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书面材料都属于案件的基本证据之一,即使存在书面材料不够详尽的情形,公安干警也只能请求举报、控告人另行补充说明,而不能直接撕毁作为案件证据的书面材料。这里的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是,公安干警无权强制要求举报、控告人以书面方式报案;二是,对于举报、控告人已经书写好的案件材料,其已经属于案件证据之一,公安干警无权擅自销毁证据。因此,本事件反映的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公安干警服务态度问题,而是一个公安干警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的问题。
 

三女子扭送小偷到派出所(来源:金羊网 <wbr>2007-08-09)


大城小议:要得人心
唐螂
    昨日本版报道了三女报案被滞留派出所近6小时一事,当事派出所派员专程作出解释。戏剧性的是,事情似乎正演变成一宗事关百姓如何向警方报案的公案。
    按照警方的解释,有关公交的案件,派出所仅仅负责接案的环节,最终结案,是由上级公安机关处理的。如此看来,这类案件的程序,果真是非常繁复了。警方在设置这样的程序时,可能更多地考虑到程序正义和专项管理的权限。但是,对为报案人提供高效和方便服务方面的设计,就有所阙如了。试想,连一个接案手续都那么复杂,简直就是“通关”,老百姓想主张一下举报的权利,也要过五关斩六将,未免太烦了吧?
    其次说到报案过程,在这里,许多难以解释的细节,可能正在成为这宗公案的“举证”要点。事实上,正如法律专家所说,撕掉原始材料算什么行为?对扭送犯罪嫌疑人的市民少了一分热情是不是应有的态度?这些都远不是合不合乎程序能够完美解释的。
    总之,法律不过人情。老百姓所以关注这则新闻,是因为普遍体会到,现有的报警程序和处置报警过程的态度,也许合法也合理,但就是不太合人情。而不合人情就缺乏人性,不得人心。

 

    梅花村派出所当班警员昨晚前来本报解释
          长时间取证是对你的尊重
     本报讯 记者李春日韦报道:做个小偷归案要做6小时笔录?昨晚,梅花村派出所相关警员到本报说明情况。他介绍,该案取证过程之所以较长,是因为案件发生在公交车上。警方尊重市民报案的权利,但也尊重犯罪嫌疑人自辩的权利。“没有确凿的证据,就草草了事,是对双方的不尊重”。
    昨天晚上,事发时派出所当值教导员李卫加及当值肖姓警员到本报说明情况。李卫加说,3名女子怀疑被偷的时间是18时40分,嫌疑人被扭送到派出所大约是19时许(接警时间是18时45分———编者注)。4人抵达派出所后,派出所即派当值民警对嫌疑人进行控制,同时对双方分别进行笔录,另有民警做物品勘验。
    李卫加说,公交案件的性质决定了取证手续会比一般案件长。“目前为方便统一处理,公交案件是由接案派出所取证后,把材料转交区分局,再把材料转送到市公安公交分局。”
    据当班肖姓警员介绍,对3名报案人的取证大约在22时结束(3女子被允许离开时间是次日凌晨零时20分———编者注)。
    让警方更加谨慎的是,3名报案人要求一定要将嫌疑人绳之于法。当值的李卫加就向她们介绍,案件稍后将转往市公安公交分局,“(你们)最好能留下,以防分局有疑惑需要解答”。与此同时,派出所派专人把材料送交越秀分局,在得到许可后,马上转往市公安公交分局。其时,大约是23时许。
    李卫加说,3名报案女子对警方的处理程序有一定的不理解。根据派出所的录像资料显示,22时许,3名女子就先后离开,直到23时许才重返派出所(实际上是4名治安员追上她们并被带回派出所———编者注),对警方的补充取证也有排斥。肖姓警员说,由于当事人不配合,警方对失窃物品进行估价一项至今未做。
    据了解,案件目前已被移交到市公安公交分局。“在没有充分、确凿证据前,我们不能随便扣人”。李卫加说,在社会上痛恨犯罪分子的气氛下,警方也会注意保护嫌疑人的权利。所以,近年来,公安相关取证的程序多了很多,“表格也看着多起来”。
    程序烦琐了,一线警员的工作量自然大大增加,“以往报案,一个警员一个多小时的问话就结束了。现在二三个警员不停地做,也要两三个小时”。
李卫加另外透露一个背景,事发当天凌晨,附近因有人醉酒滋事,曾发生数十人打斗。警方刑拘十数人,大部分警员从上班到当天深夜,都一直不间断加班取证。“一定程度上,延误了一些时间”。
                                   (刊于2007年8月10日《羊城晚报》)

 

 

         三女子被滞留做6小时笔录》追踪
      警方重视本报报道 督察部门展开调查

 

  本报讯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昨天通报,本报日前刊登的《三女子被滞留做6小时笔录》报道引起广东省公安厅和广州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督察部门已就相关问题展开调查。
  广州市公安局领导表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是公安机关的职能,需要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支持。对公安机关基层单位在接报案的过程中出现的个别现象,欢迎群众和媒体提出问题和意见进行监督。
在报道当天,广州市公安局有关部门领导就赶到越秀区公安分局梅花村派出所了解情况。目前,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督察部门已就相关问题展开调查。(龚宣)
                                     (刊于2007年8月12日《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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