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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在教学中也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2007-03-08 14:13:45)
分类: 教坛论点
           教师在教学中也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沧州市 教育局教研室  张东兴
     前不久,我有幸参加了在云南省昆明市举办的全国青年教师阅读教学观摩活动,这次活动给我最大的感受就是教师们都对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其具体表现可以归结为“三少三多”:教师讲得比以前少了,学生的自学比以前多了;教师在课堂上占用的时间少了的,学生学习的时间多了;教师满堂问的情况少了,学生提问的机会多了。这种局面的产生给人以如沐春风的感觉,也使人对即将跨入新世纪的小学语文教学充满了信心和希望。
    在教学中摆正教师和学生的位置是关系到教育教学思想的大问题,只有做好了给教师和学生“定位”的工作,才能谈得上如何去克服传统教学中存在的弊端,如何去提高学生的自身素质。关于教师在教学中的作用,不少教师在心目中有这样的模糊认识,认为教师在课堂上说得越多,做得越多,教师的作用体现得就越充分。其实不然。我们经常看到一些教师在课堂上讲得满嘴冒白沫,但学生的脸上仍是一片茫然。许多教育工作者都把这种教学概括为“耗时低效”的教学。我认为,教师在课堂上的所作所为并不像有些人想的那样如韩信点兵——多多益善,而是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
    一、有所为,即必须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现在,全国各地有不少学校和教师在围绕着如何摆正教师和学生的地位而进行教改实验,我省的小学生“自主学习”教改实验就是其一。在实验进行的过程中,由于强调了学生在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一些教师从情感上觉得难以接受,认为教师的作用不如以前那样显得重要了。其实,单纯地从学习角度考虑,也许只有学习的主体——学习者和学习的内容及学习所必不可少的环境因素就可以构成“学习”这种活动,无数自学成材者的经历已经能很好地说明这一问题。但是,就学校的教学这种社会活动来说,教师这一因素却是不可或缺的,其地位也是至关重要的。教师必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所作为。联系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实际,我认为,教师至少应从下面这些方面来发挥作用。
    1、教师要为人师表,言传身教。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这是很早就为广大教师所认同的;身教重于言传,这也是勿需争辩的事实。在全社会大力推广和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不仅对提高小学生的思想素质和健全的人格有了更为全面的要求,也对肩负着育人任务的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我们的教育工作者必须有较高的素养,必须有意识地通过自己的言行来对学生施加影响,进行教育。如果教师不能把这项任务当成自己的责任,那么就很可能由于自己的“不拘小节”给学生造成负面的影响。
    2、教师要想方设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对学习祖国的语言文字充满兴趣。
    俗话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就小学语文学科来说,要“指导学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的语言文字”,要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如果不是建立在学生有浓厚的兴趣的基础上,那么这一切就无从谈起。大家都明白,我们所面临的教育对象不是灌输知识的容器,而是活生生的具有鲜明个性的人。前些年,有些地方就在进行“愉快教学”教改实验,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所以,我们的教师要想把教学搞好,就必须做一些工作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3、教师要了解学生的认知前提,以有的放矢的进行教学。
    根据美国著名教育专家本杰明•布卢姆的理论,学生的认知前提是影响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且在教学中约占50%的比例。这里姑且不说这个数字是否准确,它至少说明了了解学生的认知前提对提高教学质量是何等的重要。作为教师,在教授新课之前必须对学生的学习基础有清醒的认识,做到知己知彼,有的放矢。我们平时经常说的“不但要备教材,而且要备学生”,确实是很有道理的。
    4、教师要用适当的手段组织好教学。
    教学需要一定的秩序,没有良好的秩序教学就无法顺利进行。现在我们的教学采取的是班级教学的组织形式,尤其是在小学阶段,由于小学生的自制力比较差,如果不对学生加以组织,学生就可能会“放羊”。所以,在教学中教师必须采取适当的方法对学生进行组织,以确保教学能够顺利进行下去。
    5、教师要教给学生学习方法。
    现在,我们所从事的教学是为让学生能够学会终身学习大基础的,所谓“教是为了不教”已经被越来越多的教师所接受。小学语文教学要让学生学会理解,学会表达,学会思考,就要把达到这一要求所必需的学习方法教给学生。以往,我们的教学在这一方面曾有所忽视,其结果是学生只读懂了课本上学过的有限的那些课文,只练习过课堂上要求写的几篇作文,一遇到课外读物需要理解,遇到一些实际生活需要表情达意往往就束手无策。古人所说的“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正是强调了教给学生的学习方法的必要性。这项工作如果做不好,让学生学会学习就会变成一句空话。
    6、教师要担负起解疑解惑的重任。
    唐代的文学大家韩愈在他的《师说》一文中把教师的作用归结为三方面:传道、授业、解惑。解惑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在求知的过程中总会有这样或那样的疑惑,这是很正常的,而帮助学生解决这些问题,正是教师的天职,也只有这样,人类所创造的文明才会继承下去,也只有这样人们才会不断创新和发展。应当指出的是,当教师为学生的疑惑之处想方设法求得答案时,往往教师自身的水平也会相应地提高。教学相长,就是这个道理。
    7、教师要帮助学生突破学习中的重点和难点。
    在学习《詹天佑》这一课时,学生们由于生活阅历的局限,对“人”字形轨道为什么能解决青龙桥附近坡度特别大的问题不能很好理解,这就成了献身学习的难点。有位教师便自制了模型来讲解,这样,学生很快就明白了。学生们学习《捞铁牛》一课,因为他们没有学习有关浮力的知识,所以,对怀丙和尚是利用水的浮力来捞铁牛的理解不了,而这又是全文的一个重点。有位教师便采取了模拟演示的方法,既让学生理解了这一方法,突破了重点,又没有过多地去讲浮力的知识,没有加重学生的负担。像这些重点、难点的地方,必须有教师的创造性的工作,才能使学生达到教学要求。
    8、教师要重视对学生良好学习习惯的培养。
    让学生学会学习,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当然,需要学生养成的学习习惯有很多,大到读书思考的习惯,小到执笔、看书的姿势,这些都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养成的,需要不断地进行强化训练。由于小学生的自制力不强,仅靠他们的自觉还是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必要时,教师要给予提醒才行。值得指出的是,有些进行学生主体性实验的教师对这一问题又有所忽视,甚至过分强调学生的随意性,连一些课堂常规也不要了,这种现象应该及时加以纠正。
    9、教师要适时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担负起育人的重任。
    提高学生的思想素质是小学语文学科的一项重要的任务,而且语文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又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那就是语文教材的本身就含有丰富的思想教育内容。教师必须充分利用好这一有利条件,不失时机而又方法适当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为把学生培养成既有丰富知识又有健全人格的合格人才而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10、教师要对有明显差异和缺陷的学生进行帮助。
    传统的班级教学的组织形式虽然在扩大教育对象等许多方面有着其优越性,但由于教学的出发点大多是从多数学生的实际情况来考虑,这样就势必存在着容易忽视学生个性和自主意识、创新意识的弊端。这种状况是不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的。因此,在教学中,教师还必须对两极的学生给予充分的重视,采取必要的教学手段帮助那些“吃不饱”的学生,使他们的潜力能得以发掘;帮助那些学习上有困难的、“吃不了”学生,使他们不因为知识的负积累而恶性循环,沦为真正的“差生”。
    二、教师要有所不为,还学生以学习的主体地位。
    教师在教学中“为所应该为”是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同样,教师在教学中有所不为,也是摆正教师位置的一个方面。只有放手让学生去做他们应该做和能够做的事,学生的主体地位才能得到保障,其结果是利于学生真正学会学习。同时,这样做也把教师从无效劳动中解放出来,提高了课堂教学的效率,利于改变当前语文课堂教学“高耗低效”的状况。大体说来,教师的“有所不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学生能自己学会的不再去教。
    依据现行教材,从中年级段就明确要求学生进行预习(课文前有预习提示)。而且,学生到中年级段也具备了一定的自学能力。所以,教师按对学生的预习要给予重视,强调学生要进行预习。在阅读教学中,要对学生的预习情况进行了解和测评,并以此为前提进行教学。对那些学生已经通过自学达成的目标(如生字的读音、了解文章的大体内容等),教师就不要再花费精力去讲,去教。当然,在除了预习以外的其他环节,对那些学生能够自达的初级的、浅层次的目标,也应该充分相信学生,放手让学生自己来完成。
    2、 学生已经知道的不再让学生去学。
    笔者曾在听课后对一些学生进行了专门的调查,了解“这堂课上教师所讲的内容,有没有不用教师讲,你已经学会了的?”结果是,有不少的学生选择了“有”。通过分析,这些情况有的属于学生在预习中掌握的,有的是他们具有相关的生活体验,有的是通过课外的阅读和影视等媒体知道的。既然学生已经知道了,我们的教师就没有必要再按部就班地去演早已编排好的“教案剧”,否则,就是无视学生的存在和实际水平,拿学生当“傻子”去教了。
    3、 学生能合作达标的教师不再去帮。
    随着各种“主体性”实验的开展,小组合作学习的教学策略越来越多地被应用到教学过程中。而且,不难理解,在学生终身学习的过程中,与他人的合作学习也是获取知识的一种常见的学习形式。通过合作学习,不但学生能够学会自己不能学会的知识,还可以培养学生互助合作及恰当地与人交际等多种能力。既然学生通过合作学习可以达成一部分教学目标,我们的教师就不用也没必要再去帮助学生,否则,我们就会出于好心而做出不利于学生更好发展的事情。
    4、 对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利的不再去做。
    我们经常见到这样的教师,学生某个字写错了,本来再练习几便就可以改正过来,教师却罚学生把这个字写100遍;有的教师让学生整篇整篇地抄写课文,而课文中有大量的二类字,学生根本就不会写;有的教师这样来教育爱写错字的学生:“×××,你如果再写错字,就用教鞭打你的手!”吓得孩子一边写字,一边手不停地发抖……这些做法,有的是对学生学习知识没有好处,有的是对学生的身体和心理的健康成长不利,这些事情,我们的教师都不要再去做。
    5、 学生不愿去做的不强迫学生去做。
    灌输式的教学方式为广大学生所不愿接受,究其原因是因为教师的教学只注重了教材的要求,却忽视了学生的需要,忽视了学生的兴趣,有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学生早已厌烦,教师却还在乐此不疲地用。教学不但要考虑教学内容,更要考虑接受教育的对象——学生,考虑他们的兴趣和爱好,采取他们乐于接受的形式,不强迫学生做他们不愿做的事,这样的教育和教学才是以人为的教育和教学,才体现了教育的本质,因为学生毕竟是教学的主体。如果我们的教师注意了这一点,我们的教学就会更受学生欢迎,教学效果就会更好。
    6、 对学生的发展起不到良好效果的不要去做。
    在教学中,无论我们采取怎样的教学方法,我们都是为了收到好的效果,促进学生的语文素质的提高,而在教学实际中却有不少违背这样的初衷的做法,如在一些评优课活动中,教师反复让学生进行演练,把答案背得滚瓜烂熟,其结果不但无助于学生掌握新的知识,还给学生以弄虚作假的印象。
    三、教师的“为”与“不为”应该有一个标准。
    在教学中如何摆正教师与学生的位置的问题,说到底是如何端正教学思想的问题。至于在实际教学中应该怎样做,应该做什么,不要做什么,这一切都要在科学的教学思想的指导下去考虑。“为”与“不为”,这是一个涵盖面很 广的问题,其具体内容当然不仅仅限于上述几条。如何去判定教师的教学行为,应该有一个标准。总的说来,要看教师是否处于主导地位,学生是否真正处于学习的主体地位;要看是否利于学生的自主性和创造性的发挥;要看是否利于学生语文综合素质的提高,是否利于培养适应未来社会需求的合格人才。如果做到了从这些方面去考虑问题,去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那么我们的教师就真正起到了其应该发挥的作用了。 
    
    
                   (该文见2000年第9期《教育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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