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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老山鹰四尺对开篆书《格物致知》

(2010-08-22 10:54:11)
标签:

老山鹰

格物致知

篆书

分类: 书法类文章

  “格物致知”的真正意涵,已是儒学思想史上的千古之谜。从最早为《大学》作注的东汉郑玄,一直到现代的儒学学者,已经争论了一千余年,至今仍无定论。明末刘宗周就说:“格物之说,古今聚讼有七十二家!”;而由刘宗周至今,又历三百余年,更增加了许多不同见解。中国历代学者对于“格物致知”的观念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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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熹认为穷究事物道理,致使知性通达至极。:“格,至也。物,犹事也。穷推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未尽也。是以《大学》始教, 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 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 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一旦豁然贯通,则众物之表裏精粗无不到,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物格, 此谓知之至也。”、“故致知之道,在乎即事观理,以格夫物。格者,极至之谓。如格于文祖之格,言穷之而至其极也”。

  王阳明认为:端正事业物境,达致自心良知本体:“「致知」云者,非若后儒所谓充扩其知识之谓也,致吾心之良知焉耳。良知者,孟子所谓「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者也。是非之心,不待虑而知,不待学而能,是故谓之良知。是乃天命之性,吾心之本体,自然良知明觉者也。”“物者,事也,凡意之所发必有其事,意所在之事谓之物。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谓也。正其不正者,去恶之谓也。归於正者,为善之谓也。夫是之谓格。”“心者身之主,意者心之发,知者意之体,物者意之用。如意用於事亲,即事亲之事,格之必尽。夫天理则吾事亲之良知,无私欲之间,而得以致其极。知致则意无所欺,而可诚矣;意诚则心无所放,而可正矣。格物如格君之格,是正其不正以归於正。”、“格物是止至善之功,既知至善,即知格物矣。”“「格物」如孟子「大人格君心」之「格」。是去其心之不正,以全其本体之正。但意念所在,即要去其不正,以全其正。即无时无处不是存天理。即是穷理。”“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也。”“无善无恶是心之体,有善有恶是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随时就事上致其良知,便是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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