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不应是禁锢个人情感的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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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不应是禁锢个人情感的枷锁
禾 青/文
少妇因丈夫其貌不扬,没气质少风度,婚后夫妇不谐,生活无乐趣,产生了欲离婚另觅佳婿的想法。
中年妇女在劝她,说:“你想过没有,离婚最受伤害的孩子,最痛苦,甚至会毁掉孩子的一生。男人嘛,好看不好看有什么关系?能赚钱就行了。为了孩子,忍吧,不能离婚!”
少妇两眼迷茫,神情木然。
“不能轻易破坏家庭。”中年妇女是认识我的,用征询的口吻对我说:“是吧?”
显然,她是在寻求我的支持。
确实,离婚会对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从生活、成长到心灵都造成难以估量的伤害和痛苦,何止于此,就是对当事双方也会造成巨大痛苦和伤害。
因此,我不主张轻易离婚,更反对拿离婚当儿戏,更鄙视用离婚来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为了孩子(不仅仅为了孩子),不到忍无可忍非离不可的程度,不要离婚,把家庭保住。因为,有这个家庭与没有家庭是大不一样的。
[武夷山九曲溪畔的美人峰]
但是,人是感情动物,有追求和享受自身幸福的权力,有追求和满足精神和感情需求的权力,为保住家庭而做出上述牺牲是不人道的。因而,婚姻不是也不应当是禁锢个人情感和限制精神自由的囹圄和枷锁。婚姻是单一的,但人的感情是丰富多元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块隐秘天地,都有属于自己的情感世界。在丈夫(或妻子)以外,可以有情投意合、无话不谈的异性朋友,即人们通常说的“情人”,以补偿不幸婚姻枯萎甚至死亡了的情感世界。在这方面不能做庸俗理解,一说无话不谈的“异性朋友”、“情人”,就认为一定有性关系。其实并非如此,男女之间除了性关系之外,还有更多更高尚的精神和情感需求.
[与美人峰隔溪相望,苦恋美人的将军山]
人基本由灵与肉两部分组成,“肉”是感官可以感知的肉体,能接受包括性在内的各种刺激。“灵”是灵魂,是精神和情感方面的,无影无行,不可捉摸,又切切实实地存在着,左右着人们的行动。性是动物性的低级本能,是灵与肉中的“肉”。人是感情动物,精神方面的志同道合、息息相依、心灵的交汇融通、情趣谈吐的高雅结合……总之,你与她(他)仿佛是一个人,不管她(他)愿意不愿意,总是对她(他)牵挂、思念、每时每刻都在关心她(他),为她(他)着想,为她(他)操心,与她(他)一起高兴悲伤喜怒哀乐……这种交融与结合是精神的交融和结合,是灵与肉中“灵”的交融与结合,其情趣和愉悦是“肉”的感官刺激所无法比拟的,美好得多,也高尚得多。
[溪边美人梳妆的镜台]
这样的“异性朋友”或“情人”,即人们所称的“意中情人”,这样的异性知己是可遇而不可求的。何止“众里寻她千百度”,即便寻觅一生,也未必能遇到;但在不经意中“蓦然回首却在灯火阑珊处”,突然出现在你面前。
这就是缘。
当你遇到这样的朋友时,一定不能错过,要紧紧抓住,用整个身心去培育和呵护,错过了就会悔恨终生。
婚姻需要忠诚,但忠诚不等于没有属于自己的小天地和情感空间,这是残缺爱情的有效补充,有了这种补充,婚姻和家庭就可能延续下去,否则,便会破裂崩溃。
如果把婚姻的另一方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把结婚证视为“卖身契”,把家庭视为监狱,不允许对方有任何隐私和情感空间,不能越雷池一步。这不但是对对方的极度不尊重,甚至是蔑视、亵渎。其后果只能适得其反,促使婚姻和家庭破裂。
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