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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造成农民工“自救性犯罪”?

(2012-07-04 11:11:53)
标签:

洛宁县

郑州保姆张芸

被判十年

自救性犯罪

农民工

杂谈

分类: 热点评论

什么造成农民工“自救性犯罪”?

                                                       文:   独步红尘妮妮

 

 

                      什么造成农民工“自救性犯罪”?

   

 

     郑州保姆张芸(化名)的工钱未发,于是偷盗了雇主苏先生的手机,为此法院以张芸犯盗窃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这件事情在网络引起热议。


   其实这样的例子在生活中有很多,有的农民工辛辛苦苦工作一年,最后包工头携款潜逃;有的老板也不潜逃,但是就是不给。到了年底,工人不但拿不到血汗钱连回家的路费也没有。万般无奈之下,农民工采取了违法犯罪的手法取回自己的的劳动所得。有的偷窃老板钱物,有的抢劫路人。于是现在有了一个新名词叫农民工“自救性犯罪”。


     从张芸案可以看出,这种“自救性犯罪”并没有让农民工做到自救,而是把自己推入一个更深的深渊。这样的结果让所有有良知的人感到无比心痛。可是追根溯源到底是什么造成了农民工这种自救性犯罪增多?

 

      首先是宣传监督不到位,很多文章都说这些农民工文化低,思维简单,不懂法造成的。其实在我看来这样的说法是推卸责任的说法,这些农民工上班的地方很多都是大厂矿,为什么不定期组织农民工进行相关法律的学习。以张芸为例,雇主能用的起6万8的手机,肯定也是住在比较高档的住宅区,这样的小区基层部门完全可以组织保姆学习一些相关法律,教会张芸通过合法的渠道得到自己合法报酬。


        
      好多政府部门不作为,由于现在农民工的知识层面在增高,很多农民工已经达到了高中学历,甚至有的还拥有大专学历,他们不是不懂法,但是很多地方政府存在不作为现象。各部门之间要不不管不问,要不相互推诿,造成农民工求告无门。上次网络热传的洛阳洛宁县跪拜范仲淹事件就是典型的例子。


    设身处地的想一想,这些农民工夏顶烈日,冬迎风雪,一年三百六十天赚取一点微薄的血汗钱。这些钱是维持农民工一家最基本生活的保障,他需要用这些钱给孩子交学费,给老人看病,给儿子娶媳妇。但是到了结算工资的时候,老板却用各种借口甚至不需要任何借口不付一分钱。不但让农民工一年的希望成为泡影,甚至连回家的车票都没有,这个时候出现“自救性犯罪”似乎已经成为一种必然。

 

  我在今天百度新闻的最后看到一个新闻一个男子因为老板拖欠工资,在讨要期间发生冲突,最后伤害老板女儿泄恨,造成老板十岁女儿落下严重残疾,老板一家为了给女儿治病最后也倾家荡产。


      
     农民工“自救性犯罪”受伤害的不仅仅是农民工自己,而是整个社会,整个国家。各级职能部门一定多从农民工的利益出发,不能简单的一判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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