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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打工仔反击“砍刀队”被判刑 ,老百姓该如何自卫

(2011-12-05 11:05:37)
标签:

湖南打工仔

反击“砍刀队”

判刑

打工仔自卫

教育

                       湖南打工仔反击“砍刀队”被判刑 <wbr>,老百姓该如何自卫

                                                                     文:   独步红尘妮妮



 

            湖南打工仔反击“砍刀队”被判刑 ,老百姓该如何自卫

 


      最近网上流传这一个视频,24名男子手持砍刀长驱直入办公室,6名湖南打工仔手持菜刀等“武器”奋起反击——这是发生在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忠发投资公司二楼办公室的一场“血战”。

        


         事后,常熟市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判处湖南5名打工仔有期徒刑3年(另外一人因未成年做另案处理),然而判决当日,涉案的对方无一人归案。“战斗”视频经网络曝光后,迅疾引起社会各界关注。来自全国的12名律师组成公益律师团欲为6名打工仔做无罪辩护。

 


    视频显示,2011年4月2日12:45:28,苏州人曾某等24人来到常熟忠发投资公司二楼办公室,“光头”首先走进室内,右边一个人进门后拿刀架到了一打工仔脖子上,左边一个“眼镜”挥拳将打工仔何强打倒在沙发上。后者从背后抽出一把菜刀,挥刀砍向“眼镜”。随后,办公室内大乱,双方乱砍。湖南打工仔还用椅子等办公用品等“武器”还击。


       三分钟后,苏州方“光头”等人陆续下楼,办公室内一躲在桌子下的女员工(非湖南人)拨打电话报警。12:56:13,民警出现在视频画面中。

 


  8月9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在《刑事判决书》中称,被告人何强在获悉对方要来闹事、可能发生斗殴的情况下,纠集被告人陈强、张胜、龙云中、张人礼、李毅夫等人到斗殴场所,并准备斗殴器械,该行为已符合聚众斗殴的犯罪预备,何强、张胜不首先动手斗殴的心态不影响聚众斗殴主观故意的成立……法院遂判何强等六人聚众斗殴罪,判有期徒刑三年。


  “我当时听到这个消息,就崩溃了,这么几个月来,我一直在冷水江与常熟之间来回奔波。”何强母亲苏金林哭诉着说。投诉无果后,苏金林选择网络维权,把视频挂于各大网站,迅疾引起网友关注。


    参与公益诉讼的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王誓华认为,本案无论从客观证据还是主观证据上,均证实了六个打工仔是正当防卫行为。事实上,是他们意识到自己的人身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自觉支配他们实施了防卫行为。也就是具备明显的防卫意图,肯定地说明了这6个人具备防卫的故意,而非斗殴的故意。他们的行为完全是在十分紧迫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法律赋予公民个人的私力救助的权利,是公力救助的一个补充。

 

    颇有意思的是,11月13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刑事裁定书》认为,原审人民法院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裁定:撤销常熟法院刑事判决;发回常熟法院重新审审判。


      

       最近几年随着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人们更加关注法律,依赖法律,可是在法律具体实行的时候,有时候让人感觉好像很不合情理,到底是法律不健全还是法官素质低?或者有其他内幕?

 

      这样的判决在我看来都是不合情有不合理的,我们必须加强自我保护人的权利,才能使生活更加平和幸福。在对方人数众多,还持有足以危害到生命的器械,并且已经开始了伤害性的行为,比如拿刀架到了一打工仔脖子上等。如果这个时候这几个打工仔再不采取自卫行为,后果到底会怎么样,我想是所有人无法估计的吧。更加让人无法相信的是判决当日,涉案的对方无一人归案。

 

   


   
   法律是治国之本,法官的判决更是对国家对社会的发展和安全至关重要,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老人无人敢扶,还不是因为彭宇案的法官素质低,武断判案造成的。而打工仔反击“砍刀队”被判刑这起案件中,在我看来已经不仅仅是法官素质低的问题了,其中的内幕谁又说的清?在这样的法律环境下,老百姓该如何保护自己正当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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